da54 發表於 2017-6-7 16:45

《公共交通策略研究報告》有關的士的部分

政府公佈《公共交通策略研究》的研究結果,以下節錄有關的士及個人化點對點公共交通服務的內容:

1.建議下屆政府以專營的士方案作基礎,盡早制定法案施行。至於是否應探索引入其他新服務(如受規管的網約車),則可視乎立法會審議專營的士法案的結果而決定

2.繼續致力改善現行的士服務質素及經營環境,包括:
(一)檢視現行各種的士違規行為的罰則;
(二)永久放寬的士在時速70公里以下路段內的繁忙時段及「上午7時至下午7時或8時」限制區的停車限制;
(三)延長的士司機證有效期;
(四)修訂的士等駕駛執照申請人須持有效私家車或輕型貨車駕駛執照最少3年的規定,將規定改為
最少一年,並要求申請的士及非專營公共巴士正式駕駛執照的人士須修畢由運輸署署長指明並認可的職前訓練課程及取得及格成績;以及
(五)積極考慮提供資助予的士司機報讀培訓課程。
上述措施預計兩、三年內推行

3.建議在現有的士牌照制度下,透過全面改組現行運輸署下優質的士服務督導委員會

4.增發25個大嶼山的士牌照,新增的士已於2016年第2季投入服務

5.於2017年2月推行優化出租汽車許可證審批的新措施

6.繼續協助的士業界和車輛供應商,引入可供輪椅上落的的士。市場上的一個主要供應商將於2018年初引入一款符合香港法規可供輪椅上落的新車款

7.建議專營的士營辦商的車隊中不少於五成須為可供輪椅上落的士。比例更高的建議評審中會得到較高分數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公共交通策略研究報告》有關的士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