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ln162 發表於 2021-2-1 14:00

法庭判決夾公仔機店不需領娛樂場所牌照

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原被控無牌營運公眾娛樂場所的夾公仔機店主撤銷控罪.辯方指夾公仔機店沒有店員負責運作,沒有人流管制,顧客毋須換代用幣,獲法庭接納.

但是,現時要求關閉娛樂場所的防疫規例亦適用於夾公仔機店.食物衛生局指,界定何種場所須予以關閉是基於營業性質,而非須領牌種類.

hippohippohippo 發表於 2021-2-1 14:36

留意到這則新聞, 是有線報的. 那是裁判法院的裁決, 不會被列作判例, 如果要影響到法例, 要經過高等法院先得. 片段中的商人"以身試法", 可能會自招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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