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aiw 發表於 2009-12-26 18:50

太古廣場東面商場更換後的升降機

機門(4樓)

機外樓層顯示燈

機外按掣

外面以仿木裝飾的對重裝置

機內按掣


機內樓層顯示燈

值得留意的是,機內是找不到行機紙...:o

OTIS401 發表於 2009-12-26 19:40

原帖由 hkaiw 於 2009-12-26 18:50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機門(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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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外樓層顯示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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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外按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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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面以仿木裝飾的對重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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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內按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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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內樓層顯示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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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留意的是,機內是找不到行機紙...:o ...

琴日先去過黎...
部機連放lift紙的地方都冇:L
同埋唔知係咩牌子,但又有點像是通力

hkaiw 發表於 2009-12-26 21:06

原帖由 OTIS401 於 2009-12-26 19:4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琴日先去過黎...
部機連放lift紙的地方都冇:L
同埋唔知係咩牌子,但又有點像是通力
記得去年被圍板封閉初期看到是有通力的膠圍板圍著機門外面。

T.C. 發表於 2009-12-28 15:54

早在 8 及11月份,EMSD 已發出 Circular 13 及 20 提醒各物業擁有人及RC (註冊辦商) 張貼有效 "行車証" 的要求及位置同時亦需要張貼於當眼處 (絕大部份於 LIFT內)......
就如前文所說, K公司已屬違法.....LIFT 內沒有有效的行車証, 唔通 "佢" 想挑戰 EMSD !? :funk:

Circular 13 如下:
http://www.emsd.gov.hk/emsd/e_download/pps/circular/A2/13_2009.pdf


Circular 20 如下 :
http://www.emsd.gov.hk/emsd/e_download/pps/circular/A2/20_2009.pdf

[ 本帖最後由 T.C. 於 2009-12-28 16:42 編輯 ]

OTIS401 發表於 2009-12-28 16:16

原帖由 T.C. 於 2009-12-28 15:54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早在 11月份,EMSD 已發出 Circular 20 提醒各物業擁有人及RC (註冊辦商) 需張貼有效 "行車証" 的要求及位置同時要張貼於當眼處 (絕大部份於 LIFT內)......
就如前文所說, K公司已屬違法.....LIFT 內沒有有效的行 ...

可能係呢部機太潮的緣故
連行lift紙都唔駛放;P

如果lift紙好似扶手梯放係機外
有沒有觸犯法例呢?:o

T.C. 發表於 2009-12-28 16:36

原帖由 OTIS401 於 2009-12-28 16:16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lift紙好似扶手梯放係機外
有沒有觸犯法例呢?:o

根據法例第 327章第 39條(3)絛文, 略說如下:
(a) 如證明書(行車証)關乎第 IVA 部所適用的升降機(包括送貨升降機及機動泊車系統), 須張貼在該升降機主要層站的層站閘門毗鄰的顯眼位置 ;

(b) 如證明書關乎 ------
   (i)任何其他升降機 (即載人電梯); 或
   (ii) 自動梯,
   須張貼在該升降機內的顯眼位置或該自動梯層站毗鄰的顯眼位置

詳情可參閱, 第 327章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pdf.nsf/4F0DB701C6C25D4A4825755C00352E35/E78520B542F4DCB4482575EE0060BD58?OpenDocument

OtisLeung 發表於 2009-12-28 23:30

該兩部lift的行車証其實已張貼於機內扶手下的位置,只不過一般人不在意:lol
因為該行LIFT証是以投影底片的材料編印(即影印於透明膠片上)

此外, 有關方面近期多了新指引, 要求行lift証就算是影印的, 也要有A4 Size大小, 不得縮印!
(所以近來見到一些S公司的行lift証要另外張貼, 按鈕下的預留位太小, 已不合用,
但當然好多地方仍用縮印本, 有些更縮得出奇的小又不顯眼, 生怕人們看到似的, 例如尖沙嘴1881的恰老伯電梯!)

[ 本帖最後由 OtisLeung 於 2009-12-29 01:39 編輯 ]

OTIS401 發表於 2009-12-29 10:36

原帖由 OtisLeung 於 2009-12-28 23:30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該兩部lift的行車証其實已張貼於機內扶手下的位置,只不過一般人不在意:lol
因為該行LIFT証是以投影底片的材料編印(即影印於透明膠片上)

此外, 有關方面近期多了新指引, 要求行lift証就算是影印的, 也要有A4 Size大 ...

好野...原來宜家lift紙唔印係白紙都得...:L

新城市的大量電梯同lift都係...
不過都開始慢慢轉番A4 size

T.C. 發表於 2009-12-29 11:04

嚴格來說, 只可張貼行車証的 正本, 直至擁有人收到下一張行車証才可更換......
除因違失正本, 需要補領外, 才可張貼副本......

Circular 13 内所提及尺寸的指引, A4 (210mm x 297mm) size 要求是因某些業主將行車証的正本摺得很少, 不能清楚顯示行車証的內容, 所以有此要求, 而不是可容許將行車証複印 A4 size 來張貼......:)

hkaiw 發表於 2009-12-29 15:38

原帖由 T.C. 於 2009-12-29 11:0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嚴格來說, 只可張貼行車証的 正本, 直至擁有人收到下一張行車証才可更換......
除因違失正本, 需要補領外, 才可張貼副本......
那樣香港有很多電梯的物主都違規了(例如:港鐵、太古、領匯...),尤其是用本文那2部透明膠片影印出來的行機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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