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_DL13 發表於 2006-4-11 12:40

原帖由 leslie 於 2006-4-11 12:29 發表


講真啦,任何條例都有漏動,問題是如果要執行是否合乎成本效益

同埋,親戚要取證就唔難,但朋友呢?如果同先人的定人失左聯絡/不和者,佢點證明?太緊就舉證困難,太寬咪一樣取得,有等如無

記得某年就算只是影7 ...

只有嘆,在資訊科技太發達之下,呢些走漏動只會無聲無
色的散播,如果人人都咁做既話,不理成本效益,都要被
禁止了。
頁: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清明去拜際前中記AL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