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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A) Life 生活討論區 其他討論題目 (N) 涂謹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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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謹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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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rman 發表於 2005-8-6 18:1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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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329364]Cantona[/ref]  在 2005-8-6 11:31 發表:

對唔住,作為香港市民,應該要對我地既執法機關相信,唔可以將自己的政見投入執法機關的角度。陳雲生、王紹爾既言論好明顯係唔相信執法機關,明明廉記已經調查完成,又話人冇認真調查,lee d無理指控對執法機關係好唔公平架! 我聽到有如此顛倒是非既言論,所以我post出黎想同大家討論下,估唔到閣下竟然會對如此顛倒是非既言論投予信任的一票.....


三人小組發現一系列證據,為何廉署找不到而且匆匆結案?
是否廉署的搜集證據能力竟比他們差?
現在提出這個質疑,又如何是對廉署不公平?如何顛倒是非?
我們的執法機關的能力原來是如此差勁?
定抑或是三人小組技巧這超?從常理而言是那一個?

[ref=329364]Cantona[/ref]  在 2005-8-6 11:31 發表:

怒我直言,你一連post好幾篇內容相近既文章,有少少灌水之嫌。而且,每篇都內容空洞。希望閣下下次留言前,先想一想自己的說話是否有point!


若你認為本人灌水,可以向板主投訴.
若你認為本人的回文空洞,你可以不回文.
至於本人回文係咪真係無point,
如質疑廉署調查能力為何比三人小組低,
那些一般人一眼都唔信係真既所謂信託書.
身為專業律師卻將這樣重要的文件的正本遺失,
只以所謂副本做證明...等
相信其他站友自有其本身判斷.
Chairman 發表於 2005-8-6 18:20 | 顯示全部樓層
[ref=329509]superbus[/ref]  在 2005-8-6 13:53 發表:

小弟只想問一句,
廉署已經講咗調查結果咩?
如果未,
咁  閣下點可以肯定板友 Cantona 在調查後反應會不同呢?


我無肯定,只是問他/她會否立場一致.
Cantona 發表於 2005-8-6 23:18 | 顯示全部樓層
[ref=329704]Chairman[/ref]  在 2005-8-6 06:10 PM 發表:



那麼請你解釋為何廉署會搜集不到李大律師及馬會計師找得到的證據.


你怎麼知道廉署搜集不到李大律師及馬會計師找得到的證據?
或者我簡單一點補充,假如閣下無法證明廉署故意偏幫民主黨,那樣閣下的指控便不成立。

總而言之,閣下若對執法機關不信任,根本難以繼續討論下去,因為你只會盲目認為廉署偏幫民主黨
我覺得閣下在作出批評前,先要拿出證據,否則如同無理取鬧的漫罵  #???

[ Last edited by Cantona on 2005-8-7 at 00:27 ]
Chairman 發表於 2005-8-7 01:1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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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330105]Cantona[/ref]  在 2005-8-6 23:18 發表:


你怎麼知道廉署搜集不到李大律師及馬會計師找得到的證據?
或者我簡單一點補充,假如閣下無法證明廉署故意偏幫民主黨,那樣閣下的指控便不成立。

總而言之,閣下若對執法機關不信任,根本難以繼續討論下去,因為你只會盲目認為廉署偏幫民主黨
我覺得閣下在作出批評前,先要拿出證據,否則如同無理取鬧的漫罵  


請循其本,本人只是質疑廉署在此案的手法,
卻沒有說過”廉署偏幫民主黨”,究竟是誰在斷章取義?

今次事件,廉署連慣常既指定動作如搜查涂謹申辦公室也不進行,
為何?難道廉署認為涂謹申的辦公室一定沒有他們需要的證據?
公開的公司紀錄與涂謹申的講法不同,
這些難道又不是確實的證據?

茲引一段三人小組在其調查報告第37段的結論:
”So far as the documents (信託書)at Appendices 10 and 11 are concerned,
on the material available to the Panel, the Panel is not able to make any finding
as to when these documents came into existence”
可見三人小組是對那些信託書有疑問,
也即是說懷疑是後期製作,以現在的鑑證技術,
知道一份正本文件在何時簽是做得到的.
而偏偏正本在此時卻沒有了.
羅致光也說他在2004年8月23日前不曾見過那些信託書.
但這些信託書於2004年10月初也找到了,
請問廉署有無拿來看一看並做鑑識?

在眾多客觀證據前,究竟是誰在斷章取義,作”無理取鬧的漫罵”?
Cantona 發表於 2005-8-7 01:40 | 顯示全部樓層
廉署作為執法機構,它對此案已經有了調查的結果,因此我不會對它作出評論,而只會專重它的結果
民主黨調查小組的意見,未必等同廉署的結論,況且閣下如何得知廉署在調查時沒有考慮閣下剛提出的因素

另外,我想為涂謹申提出兩點以證明他的人格
第一,他在區議會是有為匯標提出申報,但在立會沒有
若他有心隱瞞,會否在區議會申報?
第二,涂早已通過立會內務委員會的調查,結論是他沒有全心隱瞞

[ Last edited by Cantona on 2005-8-7 at 01:45 ]
Chairman 發表於 2005-8-7 01:45 | 顯示全部樓層
[ref=330350]Cantona[/ref]  在 2005-8-7 01:40 發表:

廉署作為執法機構,它對此案已經有了調查的結果,因此我不會對它作出評論,而只會專重它的結果
民主黨調查小組的意見,未必等同廉署的結論,況且閣下如何得知廉署在調查時沒有考慮閣下剛提出的因素


咁你不如解釋一下為何廉署現在要重開涂謹申的檔案?
若它認為之前的調查是無問題的,根本無必要重開
Cantona 發表於 2005-8-7 01:4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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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330356]Chairman[/ref]  在 2005-8-7 01:45 AM 發表:



咁你不如解釋一下為何廉署現在要重開涂謹申的檔案?
若它認為之前的調查是無問題的,根本無必要重開


有民建聯既人再投訴佢麻,於是廉記咪要重開file lor
重開file是廉署既定的辦事procedure,不可以因為先前廉署的調查結果而影響到

[ Last edited by Cantona on 2005-8-7 at 01:48 ]
Chairman 發表於 2005-8-7 02:03 | 顯示全部樓層
[ref=330357]Cantona[/ref]  在 2005-8-7 01:46 發表:

有民建聯既人再投訴佢麻,於是廉記咪要重開file lor
重開file是廉署既定的辦事procedure,不可以因為先前廉署的調查結果而影響到


根據明報報導,廉署是因為”有新的證據”,所以會重新調查涂謹申.
(明報,2005年7月23日) 這與你所說的有重大分別.

然而,最近有什麼”新證據”?只有三人小組的報告而已.
那份報告也只是根據現有的材料加以分析而成,
以廉署的人力,又豈會做不到?但為何偏偏做不到?
Cantona 發表於 2005-8-7 02:14 | 顯示全部樓層
[ref=330378]Chairman[/ref]  在 2005-8-7 02:03 AM 發表:
然而,最近有什麼”新證據”?只有三人小組的報告而已.
那份報告也只是根據現有的材料加以分析而成,
以廉署的人力,又豈會做不到?但為何偏偏做不到?


你都識講啦,廉署已經重新展開調查,你又點知廉署「為何偏偏做不到?」
既然廉署已經重新展開調查,我地再繼續討論又是否合適呢?
Chairman 發表於 2005-8-7 02:2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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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330388]Cantona[/ref]  在 2005-8-7 02:14 發表:


你都識講啦,廉署已經重新展開調查,你又點知廉署「為何偏偏做不到?」


咪玩偷換概念啦,本人文中的偏偏做不到,
一直都係講緊之前已有既證據
現在是三人小組以那些已有既證據作分析
唔通那些簡單而基本的分析都算新證據?
若如此,只證明廉署人員的能力,有很大改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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