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我絕對贊成不對煞停巴士乘客作出檢控的,不過我討論
重點係佢煞停巴士既動作係咪屬於駕駛(如是則是無牌)即。因
為我認為他當時有無牌駕駛但因情況不作檢控同他根本未有無
牌駕駛意義上係有根本分別的。
[ 本帖最後由 fai 於 2010-4-21 07:45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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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影像.從心[/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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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入條罪係講Actus Reas (犯罪行為)同 Mens Rea (犯罪意圖)
我冇時間去research 無牌駕駛的definition.
但就咁解釋, 佢有可能有犯罪動作即係無牌但操作交通工具.
but佢意圖並唔係畜意去用部交通工具而係救人.
而救人呢樣野係Reasonable Man正常來做係reasonable的解釋
所以唔likely會告得入.
同埋,律政司唔會咁無聊去告呢d野卦.
否則消防員剪車救人,破門入屋咪比人告Criminal Damage?
另講你話受困車入面的case
"他被困車箱因而走去司
機位企圖找開門掣開門,但就誤觸手掣導致巴士溜前撞
毀。佢被警方檢控無牌駕駛,偷車以及無第三者保險駕
駛三項罪名,而者罪名成立。"
我估計係因佢走去郁個制的行為的意圖想離開而去自己郁個制算係Reckless
即係妄顧後果.
好多罪係寫明"Intention" or "reckless" to do something is guilty.
因為reasonably下,除非架車有即時危機ie著火,爆炸
否則正常佢可選擇報警.佢可選擇呼叫.
佢冇做呢d reasonable的行為而去郁駕駛室時,個Mens Rea已由有冇心去駕駛,變左做Reckless而自動成立
而佢郁個門制,即係駕駛室設備,可能被regard as 操作交通工具,即係駕駛.
所以成立.
回樓上.告唔告同埋係唔係有犯應該唔關事
佢做的事情如唔係一個完整罪行,咁即係佢根本冇犯過任何罪.而唔係犯左半條罪.
[ 本帖最後由 cn2661_2d32 於 2010-4-21 11:26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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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樓捉貓隊之珠寶成色鑒定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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