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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A) Life 生活討論區 其他討論題目 (N) 同性戀結婚是否該合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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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結婚是否該合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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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278 發表於 2006-2-23 15:4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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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ing 於 2006-2-23 14:01 發表
不知師兄可否舉出例子
說明同性戀者有"傾覆整個社會制度"意圖的呢?
不能的話... 師兄的言論算是"對他人作出無理批評"啊...


Daniel Ku在他撰寫的「同性婚姻的立法爭議」論文中便指出,同性戀運動(源於1969年紐約發生的石牆暴動事
件(Stonewall riots)) ,屬於「身份政治」,即是個體身份建基於性傾向的基礎上,認為社會否定他們,便是對
個體的壓制,從而將同性戀者定性為弱勢社群,社會對他們的否定,便是對他們的歧視。
(來源:「同性婚姻的立法爭議」,Daniel Ku著,香港,2002)
http://home.netvigator.com/~kudaniel/academic/a020426.htm

雖然同性戀有不同的方向,但整體的目標是一致的:
一、非刑事化
二、反歧視立法
三、婚姻立法
同性戀者最終的目標,是要將「家庭」的定義徹底修改,令其不再是一夫一妻的社會制度。

說回例子,現時荷蘭是世界唯一完全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於2000年12月起通過,把一男一女的婚姻預設消
除。筆者所謂的「試圖傾覆整個社會制度」,其實是基於「家庭」的定義已被徹底改動,造成原有異性婚姻
構成的社會制度已無法運作,並非傾覆單一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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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v2 發表於 2006-2-23 18:1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6-2-15 20:36 發表
根據《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藉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他們在婚姻方面,在結婚期間和在解除婚約時,應有平等的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亦提到:「適婚年齡之男女結婚及成家之權利應予確認。」


既然成年男女都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
咁點解會有人因為佢地配偶既性別而令佢地呢個權利被剝奪?

其實明光社本質已經唔係中立
eric你引佢既source,某程度上唔係太站得住腳.......
s3n370 發表於 2006-2-23 18:3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6-2-23 15:48 發表
Daniel Ku在他撰寫的「同性婚姻的立法爭議」論文中便指出,同性戀運動(源於1969年紐約發生的石牆暴動事
件(Stonewall riots)) ,屬於「身份政治」,即是個體身份建基於性傾向的基礎上,認為社會否定他們,便是對
個體的壓制,從而將同性戀者定性為弱勢社群,社會對他們的否定,便是對他們的歧視。
(來源:「同性婚姻的立法爭議」,Daniel Ku著,香港,2002)
http://home.netvigator.com/~kudaniel/academic/a020426.htm


請問你對作者的文章有何高見?
小弟想指出身份政治的另一含意,不僅是確立個人的身份及身份認同,
更發展至尊重各自不同的身份,做到和諧共處。

另一方面,現時的推動的平等運動、反歧視條例的精神,
就係即使各自有不同的身份,都尊重其他人的不同。
容許小弟咁講,係打破各人身份的差異。
而法例的界線,係確保所有人都不會單純因個人身份而失去應得公民權利,
以及受到較差(不論絕對或相對)的待遇。

小弟認為,以法例去規管這類歧視的行為,是下等的做法。
人與人之間不是要互相尊重嗎?
大家都係人,為何要因為個人信念去否定同自己不同的人,
進而否定他人應有的權利?



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6-2-23 15:48 發表

雖然同性戀有不同的方向,但整體的目標是一致的:
一、非刑事化
二、反歧視立法
三、婚姻立法
同性戀者最終的目標,是要將「家庭」的定義徹底修改,令其不再是一夫一妻的社會制度。


假若容許同性“結婚”,最多都係“不再只係一夫一妻”,
難道不再准許男女之間的婚姻?

小弟都認為,這改變極其量係增加佐組成“家庭”的可能性,
又有何徹底改變?


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6-2-23 15:48 發表
說回例子,現時荷蘭是世界唯一完全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於2000年12月起通過,把一男一女的婚姻預設消
除。筆者所謂的「試圖傾覆整個社會制度」,其實是基於「家庭」的定義已被徹底改動,造成原有異性婚姻
構成的社會制度已無法運作,並非傾覆單一政權。



為何你會說不能運作?難道容許同性“結婚”後,男女之間就不能結婚?

綜合咁多篇文,小弟只係覺得,閣下的用詞似乎過份誇張失實喎。


再容小弟咁講,閣下多次強調“一夫一妻”制的才是“家庭”,
難道以往中國容許的三妻四妾,回教容許有四個太太,
母系社會的走婚等等,都唔可以構成家庭嗎?
似乎閣下不大尊重別的傳統文化喎。
(雖然小弟個人不能接受,但卻尊重這些習俗)
本班為 北鐵線 列車(經 查寧閣)前往 燒山大馬路
s3n370 發表於 2006-2-23 18:3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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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sv2 於 2006-2-23 18:19 發表


既然成年男女都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
咁點解會有人因為佢地配偶既性別而令佢地呢個權利被剝奪?

其實明光社本質已經唔係中立
eric你引佢既source,某程度上唔係太站得住腳.......



明光社中唔中立其實唔係重點,(佢有自己的立場,係好應該的事)
重點係佢引的事實唔係已被改寫,就係隱瞞佐好多重要的部份。
上文己有一例。

許多人曾經公開/半公開指出明光社資料的不實之處(不少更是基督徒),
奈何有關方面似乎沒有正視過相關問題。

[ 本帖最後由 s3n370 於 2006-2-23 19:40 編輯 ]
本班為 北鐵線 列車(經 查寧閣)前往 燒山大馬路
art0925 發表於 2006-2-24 05:43 | 顯示全部樓層
Even in US, Chinese Churches have different opinions, baptist tent to shut off any gay/lesbian people/ believer, once my friend were the officers of a fellowship, and was found out that she came out, the church immediate excommunicate her (let me use the Catholic terms here, cause this is what's really happen) won't even let her enter the church door, saying sinners are not welcome....However, she then went to another chinese church, and fellow fellowshipers knows that she came out...guess what they said...as we are brothers and sisters in christ, even thought some of us doesn't think Homosexuality is right, but every one is equal in God's eye, therefore you are welcome as part of our family...the person also said, We don't have the rights to stone you...as we are all sinners...

BTW: I've known alot of Christians brothers and sister that are homosexuals..but few come out..
art0925 發表於 2006-2-24 05:46 | 顯示全部樓層
by the ways, alot of younger professional in our church boycotts 明光社 (and also the Republician Party), as we are free thinkers, we dun need someone to pursuade us with not so reliable informations....


原帖由 s3n370 於 2006-2-23 18:36 發表



明光社中唔中立其實唔係重點,(佢有自己的立場,係好應該的事)
重點係佢引的事實唔係已被改寫,就係隱瞞佐好多重要的部份。
上文己有一例。

許多人曾經公開/半公開指出明光社資料的不實之處(不少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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