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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vho 於 2007-8-4 01:59 發表 我覺得"a先生"俾你用閃燈閃走後就搵"b先生"黎幫佢出頭,以為持住凶就可以嚇下你,想請你食拳頭,結果俾樓主反客為主. 好明顯...如果最初能夠忍一下,就唔會引申以下事情 不過我覺得最搞笑就係"b先生"下下都打落燈柱,乜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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