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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站務人員是否助紂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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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2 發表於 2013-2-12 11: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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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事先聲明,小弟不是針對某一位或某幾位站務人員,而是就近日整體的情況發表個人看法.因此,小弟並沒有觸犯站規52條A2和A9,因為以下內容沒有任何失實,也沒有
無理批評或抹黑,因為字眼上沒有批評的意思,更加沒有抹黑任何一位站務人員.

自從小弟收山不理關心板務事宜後,一直沒有在Z板發表站務意見,偶爾間見到有站務人員懷疑濫用板規執法也沒有發言.可是,小弟對近日有站務人員在Z23板對一班忠實板友,
甚至是前板務人員,以至設定站規的法律人士,均遭受重判,唯滋事的始作俑者卻被輕判處理,令小弟覺得個別站務不但沒有針對和改善近日站務風氣敗壞,甚至包庇縱容本板文
章質素下降,將本板多年基業淪為兒童玩樂天地,徹底摧毀本板的聲譽和公信力.因此,小弟眼見個別站務的判刑理由之後,有點微言,決定站起來,希望有關站務人員正視現狀,檢
討有否出現助紂為虐,以及理據不足的情況下重罰板友? 小弟不認為對香港法律以致本板板規非常熟悉的板友,會觸犯板規而被停板,被停板的原因只有一個,就是判刑的站務
人員對站規執行的肯定性有疑點,如是者,站務人員執法時應否先接受培訓?

以下是小弟就事件的看法:
1/ 有板友多次貼出無建設性,灌水,滋事,挑起罵戰的文章,已被站方多次判停板.由於有關板友毫無悔意,故聲譽已嚴重受損,被其他板友善意地嘲諷是很正常.小弟也經常被其他
板友嘲諷,難道他們是挑起罵戰麼? 小弟認為這只是寒喧問暖.
2/ 比喻,一個多次觸犯風化案並無悔意的積犯,卻要求政府立例打擊風化案,並引用外國打擊風化案的例子去建議政府.積犯的建議,卻被社會和輿論指責為"賊喊捉賊",指出第一
個被捉的應該是那麼積犯. 可是,政府不單沒有就積犯挑起社會反感而作出處理,反而以誹謗罪應罰指責積犯的社會和輿論人士. 這種情況,適用於中國共產黨一些平民百姓
上告貪官貪污,結果就是縱容貪污分子,但同時平民百姓被判重刑. 小弟想請問站方,中國共產黨的執法手段是否適用於本板?
3/ 如果嘲諷為兒童,負評勇士,打賭分身,走漏眼等等都可以被說成人身攻擊,挑起罵戰,那麼小弟平時成日叫D新板友去B22巴交板學下貼文,係咪都可以說成係嘲諷板友呵?
4/ 為什麼有多次觸犯挑起罵戰和灌水的站友,卻可以被輕判了事?

另外,小弟有一個問題向站方查詢:

根據站規53條,內容如下:
為執行第 52(a) 條,違規行為之嚴重性將大致分為三等:
a)嚴重
包括但不限於:
I)破壞系統安全;
II)向本站或本站的板務人員作出失實的指控;
III)使用多於一個戶口;
IV)使用粗言穢語 (非常嚴重程度) 或惡言對站友進行攻擊;
V)發起或參與罵戰;
VI)假借站長和板主之名發言;
VII)妨礙站友合法發言;
VIII) 對任何人或機構之錯誤作出態度惡劣之提點、挑剔或無理取鬧;
IX)對站務人員作出無理之批評或抹黑,對本站作出毫無證據或失實的指控;
X)公布與事實不符之消息以誤導站友;
XI)故意張貼離題文章;
XII)文章含商業廣告成分;
XIII) 未經本站許可作出活動宣傳;及
XIV) 披露他人之個人資料。


哪麼如果有站務人員在執行板規上,觸犯了52條A7"妨礙站友合法發言",站方會如何處理有關之站務人員?

最後,小弟見近日板風因為有個別新板友不斷灌水和滋事,令質素,聲譽,公信力均下降,站方會如何應對,以及如何確保站務人員執法時會考慮本板聲譽和風氣問題? 因為論壇
可以用國家做比喻,國家治安好,外國人就很放心來,治安不好,其他人就沒有信心來,對本板長遠發展可能有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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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BL100 發表於 2013-2-12 13:5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覺得今次最大問題是:何謂「罵戰」?何謂態度不佳?

如果站友只係按事實,以事論事,評價他人的貼文/行為,有齊事實根據,
基於事實作出價值判斷,並非無的放矢攻擊,
係咪都構成「發起或參與罵戰」、「詆譭板友」?我覺得唔係囉。
fb.com/scientisthk2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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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H 發表於 2013-2-12 14:57 | 顯示全部樓層
我的個人意見是,若有關板主要嚴格執法,在該文尚有某些觸犯站規的情況未被處理。
但我份人講求證據,既然人家已被停板,原文被屏蔽我就不再投訴。

自己都做緊板主,老實講,審甚麼文、如何判決,都不時有不同聲音在身邊縈繞,
要做到horizontally(在同一案內對不同站友)或vertically(在不同時間對同類案件)絕對公平是頗難的。

大家要注意,上訴只能由被判者自行經電郵提出,
其他人在其他途徑提出的討論並不會當作上訴處理,而我亦不想這篇文都變成離題或罵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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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bw 發表於 2013-2-12 19:5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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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3BL100 於 2013-2-12 13:54 發表
我覺得今次最大問題是:何謂「罵戰」?何謂態度不佳?

如果站友只係按事實,以事論事,評價他人的貼文/行為,有齊事實根據,
基於事實作出價值判斷,並非無的放矢攻擊,
係咪都構成「發起或參與罵戰」、「詆譭板友」?我覺得唔係囉。 ...


其實, 我個人意見認為,呢度有好多評分既內容更加踩界,唔知站方會唔會拎返今次準則處理埋~

同埋站方認為咩先叫無的放矢呢?
殺雞焉用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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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FBI2 發表於 2013-2-12 22:1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kbw 於 2013-2-12 19:52 發表


其實, 我個人意見認為,呢度有好多評分既內容更加踩界,唔知站方會唔會拎返今次準則處理埋~

同埋站方認為咩先叫無的放矢呢?


我記得本板的總板主曾說過,執法時盡量較寬鬆去處理,除非事件非常嚴重,例如深切問候屋企人等.也是因為這樣,故負評制度取消,希望多給機會和鼓勵板友.
可是,近期我發覺,站務人員執法時準則不一,同一事件可以有兩種極大差異的處理手法,這一點的確要正視.
另外,我也建議Z23板由一位板主去管理,以加強執行板規的一致性,而不是用輪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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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feng 發表於 2013-2-12 22:59 | 顯示全部樓層
admin55在今次此篇文的判決,的確備受質疑。勸人不要將貼劣質文章的,被重判停板高至30天,反而挑起罵戰,及而在本站紀錄欠佳者,卻獲輕判!

本人認為,admin55對多位涉案站友的判決不公,為公平起見,站方應委託總板主admin26重審有關文章,還有關被停板的站友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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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bw 發表於 2013-2-12 23:3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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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BI2 於 2013-2-12 22:15 發表


我記得本板的總板主曾說過,執法時盡量較寬鬆去處理,除非事件非常嚴重,例如深切問候屋企人等.也是因為這樣,故負評制度取消,希望多給機會和鼓勵板友.士,鐵路,生活: ]% r' R H% \& `- ], D/ d
可是,近期我發覺,站務人員執法時準則不一,同一事件可以有兩種極大差異的處理手法,這一點的確要正視.
另外,我也建議Z23板由一位板主去管理,以加強執行板規的一致性,而不是用輪流形式.


其實而家好多所謂既正評分, 評分既理由如果係放係回文, 我個人認為當中不少都符合廣義中的 "無的放矢"~
不過近期板主多數不予理會, 令正評制度亦慢慢步向了負評制度的方向, 成為一些板友冷嘲熱諷的延伸, 實在並非一個和諧討論區應有的文化~

又或者咁講, 為公平起見, 不如總板主去 "釋法", 等大家知道現時板規執行的準則及尺度, 以免板友誤墮網羅, 亦令大家更明白站長及板友希望ITALK成為一個怎樣的討論區~

[ 本帖最後由 hkbw 於 2013-2-12 23:37 編輯 ]
殺雞焉用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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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FBI2 發表於 2013-2-12 23:5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ongfeng 於 2013-2-12 22:59 發表
admin55在今次此篇文的判決,的確備受質疑。勸人不要將貼劣質文章的,被重判停板高至30天,反而挑起罵戰,及而在本站紀錄欠佳者,卻獲輕判!

本人認為,admin55對多位涉案站友的判決不公,為公平起見,站方應委託總板主admin26重審有 ...


說起admin55就今次z23的事件,由於本標題文章有部分內容涉及對admin55的指控,為免admin55被公眾誤以為"自己查自己,有欠公允",故本人建議在本標題內發出的
所有文章,於執行板規和調查事宜,交由總板主admin26負責,此舉只是避嫌性質,情況等如律政司袁國強不親自調查唐梁案件一樣. 不過,admin55應就z23板判刑事件受到
公眾質疑作出毫無疑點的合理解釋.以平息站友對板務人員執行板規上的恐慌,以及對本板長遠風氣的擔心.

本人個人看法,今次z23事件,堪稱本板自2002年創板以來,最大的文字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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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FBI2 發表於 2013-2-12 23:5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kbw 於 2013-2-12 23:35 發表


其實而家好多所謂既正評分, 評分既理由如果係放係回文, 我個人認為當中不少都符合廣義中的 "無的放矢"~
不過近期板主多數不予理會, 令正評制度亦慢慢步向了負評制度的方向, 成為一些板友冷嘲熱諷的延伸, 實在並非 ...


現在並不是說什麼評分制度,評分內容等等,而評分原因從來沒有被刻意規管,本人也不見得有規管的必要.

現在需要討論的是,有執法人員在理據不足,溫和討論的情況下,重罰參與討論的板友,卻同時輕判挑起負面討論的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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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8306 發表於 2013-2-12 23:5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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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IH 於 2013-2-12 14:57 發表
...

其實我認為做板主得閒都應該參考下其他板管係點判
唔係話有人投訴就一定代表投訴人有道理, 起碼要自己思考下.除非係爆粗呢類明顯違規,
唔肯定既係咪起碼先勸喻, 無效再停板?未stop人, 甚至係咪罵戰都搞唔清,
就要bam bam bam, 咁以後我點知講邊句合板主心意?

我認為更奇既係冇乜幾可見到既admin55,一出現就大開殺戒囉.

btw...係度討論呢D野又會唔會又俾人停架?唔講得記得通知聲.
通知後起計24小時內即刻改文.

[ 本帖最後由 DW8306 於 2013-2-13 00: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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