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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做板主心得,用普通站友角度睇)
站規第53b)條有講到「可能被即時警告或暫停貼文權7日以上」, 如果執正站規來做,犯了53b)條的違規行為有可能被即時停板而不作警告。
而站規第54A條則指「站務人員作出暫時或永久停止貼文權之裁決,
此項裁決便即時生效,涉案站友將視作已得悉有關裁決。」
即係話,犯灌水係可以被即時停板,沒有警告也沒有短消息;
而警告同停板一樣係會在帖末及Z4板發文公告,
既然影響較大的停板都無短消息,警告又有何依據要有短消息?
我明白你建議的意思,我在這裡也不是討論個別例子,
只係想從另一角度指出,站友係有責任留意自己的貼文。
就算我而家9年板齡做埋板主,我都係戰戰兢兢費事講多錯多。
我自己做板主就盡量係新站友及/或新發現的違規行為會出短消息提醒,
但這些通常未去到要警告的程度,再嚴重的情況就真係唔該自己留意喇。
好老實,站務人員並無責任為了瀏覽量或發文量而犧牲公平和板上秩序。
[ 本帖最後由 DIH 於 2013-7-26 23:57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