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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太多, 扣分扣唔完, 水文討論專區 (6/8 renew)

[複製鏈接]
lpc 發表於 2011-7-2 18:0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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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627294&page=1#pid2299823
完全唔明佢講既point同85A誤點有咩直接關係?

                                    Advertis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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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49 發表於 2011-7-3 10:08 | 顯示全部樓層
與另一位Z23板輪任板主admin15商討後,本人希望提醒各站友以下幾點:

1. 就有站友投訴一眾站友聚眾評分、妨礙他人合理發言一事,
Z23板輪任板主並無權限處理其他分板內發生之涉嫌違規評分問題;
因此,站友若對評分感到不滿,請直接以短訊息形式向有關分板板主投訴。

2. 本主題內討論灌水行為的文章,只要不牽涉到對他人作出人身攻擊、
惡意中傷及侮辱,不構成違規;惟我們將在未來一、兩星期加強監察本主題,
以確保不會有踩界的情況出現。若有站友蓄意生事、破壞秩序,我們將會
作出嚴懲。

3. 我們明白大家在此討論灌水文章的原因,其中之一是認為各分板板主
尺度不一、執法不力,未有阻止灌水氾濫。儘管如此,我們希望大家能
在此討論灌水行為的同時,向相關分板板主報告,讓他們正視灌水的問題。

Z23 輪任板主
admin49(S3BL100)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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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edhong 發表於 2011-7-3 14:45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簽名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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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3011 發表於 2011-7-4 02:0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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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dhong 於 2011-7-3 14:45 發表
1. Z23 板為禁止評分分板, 請 admin49/15 看清楚增值功能附例
2. 站長從未明文廢除增值功能附例, 任何評分投訴仍然有效
3. 增值功能附例並沒有限制一眾站友聚眾評分, 強力要求 admin49 檢查有人濫用投訴機制, 妨礙他 ...


2. 假設 附例 仍然有效,即 委員會 有最終詮釋權 (站長也不能凌駕)
現時 委員會 已經解散,即無人有權處理評分投訴
除非站長修改 附例 ,但修改不會有追溯力

5. 板主都未出聲話篇文有問題,即係有人故意濫用私刑,違反站規第 37 條

[ 本帖最後由 kp3011 於 2011-7-4 02: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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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26 發表於 2011-7-4 08:4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edhong 於 2011-7-3 14:45 發表
1. Z23 板為禁止評分分板, 請 admin49/15 看清楚增值功能附例
2. 站長從未明文廢除增值功能附例, 任何評分投訴仍然有效
3. 增值功能附例並沒有限制一眾站友聚眾評分, 強力要求 admin49 檢查有人濫用投訴機制, 妨礙他 ...


本人雖然在本版沒有權限, 但需要作以下澄清:

本人早前已因應閣下詢問, 已再次向站長查詢, 證實以下並對閣下以imsg作出回應:

"我剛問多一次站長, 取消站規 3B, 51. 已是取消埋增值功能附例,
唔駛再睇, 如果仲有問題, 或者閣下再問問站長la"(2011-5-22 11:11)

"增值功能附例"是否仍然有效, 及各admin要唔要再睇, 站規上已清楚表達,
我亦已再三向站長查詢, 如閣下仍然堅持"增值功能附例"有效, 以現時情況,
這是與站長理解及實際情況有異.

謹此澄清

另外, 再就閣下就本人在B2版執行站規作回應, 本人一向有根據站規, 在報告
及本人主動監察下, 執行站規, 本人不會主動干涉站友不違反站規之評分, 但
本人仍然會依照本人認為合理之水平執行站規, 考慮包括實際情況去做, 本人
暫時未有計畫改變本人執行站規水平及鬆緊程度, 但會密切留意有關情況,
如果閣下或其他站友對本人執行站規有不滿, 歡迎再直接同我講或向站長投訴.

謝.

admin26
版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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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49 發表於 2011-7-4 15:0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73#, 174# 的帖子

儘管「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已經解散,但若有板友
對其他板友之貼文作出無理評分,違反其他適用站規,
則分板板主仍可以對有關行為作出調查及處分。

另外,回應站友kp3011的第五點,分板板主未宣判文章違規,
並不代表站友不可以在合乎站規的前提下,對文章作出評分。

Z23 聯席板主
admin49 示

[ 本帖最後由 admin49 於 2011-7-4 15: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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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3011 發表於 2011-7-4 19:0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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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dmin49 於 2011-7-4 15:00 發表
儘管「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已經解散,但若有板友
對其他板友之貼文作出無理評分,違反其他適用站規,
則分板板主仍可以對有關行為作出調查及處分。

另外,回應站友kp3011的第五點,分板板主未宣判文章違規,
並不代表站友不可 ...


我所講嘅係,有人在板主判別文章違規前已代有關板主認定有關文章違規,並進行評分操作

此舉與 "佢以自己嘅觀感上覺得文章違規" 從而評分係有分別,因為如果只係佢覺得篇文違規而去評分,係無需要 “響屢次投訴都收唔到回覆” 先去評分

[ 本帖最後由 kp3011 於 2011-7-4 19: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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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2 發表於 2011-7-4 19:5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dmin49 於 2011-7-4 15:00 發表
儘管「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已經解散,但若有板友
對其他板友之貼文作出無理評分,違反其他適用站規,
則分板板主仍可以對有關行為作出調查及處分。

另外,回應站友kp3011的第五點,分板板主未宣判文章違規,
並不代表站友不可 ...


這已帶出眾板務人員對評分制度的改變有不一的立場和看法,而事實上,現時由於取消了評分專員,加上改為加一減一制度,目的是減低對板務人員的壓力,以及
就令板友有較寬鬆的環境下討論.至於板友自行作出評分,只要原因合理,板務實在不宜作出干預,除非評分內容有攻擊性,或者帶有含糊.綜觀來說,每位板友對
"灌水"之定義不同,也不存在聚眾評分的事宜,因為每位板友都是獨立個體,對文章都有獨特看法,只是巧合地出現多位板友立場一致的情況,才出現了板友們說
的所謂"聚眾評分".本人認為,現時的制度,根本沒有需要改變,因為要改變的,已經改變了,簡單地說"你唔灌水,人地唔會扣你分!"

另一方面,新板友通常都有一次機會置零,重新開始,所以也不存在針對,除非有關板友屢勸不改,置完零還是亂來,那樣就神仙都難救.
成世人只懂玩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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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3011 發表於 2011-7-4 20:3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FBI2 於 2011-7-4 19:58 發表


這已帶出眾板務人員對評分制度的改變有不一的立場和看法,而事實上,現時由於取消了評分專員,加上改為加一減一制度,目的是減低對板務人員的壓力,以及) ~2 y5 K) D9 b* v
就令板友有較寬鬆的環境下討論.至於板友自行作出評分,只要原因合理,板務實在不宜作出干預,除非評分內容有攻擊性,或者帶有含糊.綜觀來說,每位板友對
"灌水"之定義不同,也不存在聚眾評分的事宜,因為每位板友都是獨立個體,對文章都有獨特看法,只是巧合地出現多位板友立場一致的情況,才出現了板友們說+ x( V& e, r/ m2 E3 F
的所謂"聚眾評分".本人認為,現時的制度,根本沒有需要改變,因為要改變的,已經改變了,簡單地說"你唔灌水,人地唔會扣你分!"
www.hkitalk.net# {+ x- G9 z5 P" F0 r/ ]6 m; l5 e
另一方面,新板友通常都有一次機會置零,重新開始,所以也不存在針對,除非有關板友屢勸不改,置完零還是亂來,那樣就神仙都難救.


成篇 quote 住以此為證啊

如果在 Z23 板開住一篇 post 吸引其他人一齊扣分唔係聚集扣分,
咁我係咪可以開一篇 post 叫埋人地一齊去讚賞其他文章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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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2 發表於 2011-7-4 20:56 | 顯示全部樓層


                                    Advertisement

原帖由 kp3011 於 2011-7-4 20:37 發表


成篇 quote 住以此為證啊

如果在 Z23 板開住一篇 post 吸引其他人一齊扣分唔係聚集扣分,
咁我係咪可以開一篇 post 叫埋人地一齊去讚賞其他文章先?! ...



閣下於用字上和判斷上值得商榷,因為Z23板開一篇POST講灌水和列舉灌水,並不等如吸引其他人一齊扣分,而且欠根據,兩者根本毫無關連.

另外,由於文章並沒有吸引其他人扣分之意,因此也不存在聚眾評分的情況,所有評分只是板友們的個人立場,只要理據合理便成.

本人相信,有關文章只是反映本板灌水文章的嚴重情況,以及將灌水文章集中討論,讓板務人員能夠有多一個渠道去接收板務上的查詢.
成世人只懂玩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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