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助理署長電台訪問談巴士乘客強制戴安全帶新例
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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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時有話輕鐵唔會出軌先?你不如search下舊新聞睇下輕鐵出軌會係咩樣 會偏離咗幾多先講
小學雞淨係識執人口水尾
Man@MFHK 發表於 2025-11-7 22:04
邊個一路為合理化條法例而舉一大堆理論嚟盲撐?
防止做炮彈同要立法強制使用已經係兩回事。執行成本唔止 ...
喂喂喂,乜又㕛叒叕做矛盾嘅慣犯呀。
盲撐係不問理由,防止炮彈已經係理由(只係值唔值得)
咁條例要有理由先至成立,理由都無都唔駛再討論落去啦係咪?
當然理由成立係咪要立例就唔一定,之不過你自己又支持要嚴刑峻法對付司機收阻嚇力,但係到你唔認同就係盲撐?咁野蠻都有?
仲有,你話要計數,你講嘅損失大過得益咪成立囉
過往嚴重意外、工資中位數、巴士座位數目、身故賠償全部網上輕易搵到,
仲要只係簡單加減乘除就得。
都唔駛你計社會成本隱藏成本囉
不過以保險程式計算,就算攞最低工資閒閒地係百萬級別,
死唔去失去工作能力嘅仲喇脷。
等你表演
允許你唔扣又唔等於要鬆
一程車又綁又鬆嘅問題只係自己選擇
正如飛機唔著安全帶燈都係建議你扣咁
Pratical 少少咪快速公路同行車隧道先強制
而唔係道路限速做 threshold
咁就避免到大部分 70-50-70 情況
又唔會有荒謬到龍翔道觀塘道幾百米一個站但因為限 70 都強制要扣嘅情況
不過印象中九公司安全部當年搞大龍鳳
所謂「高風險」路線上層要安全帶好似唔係限於快速公路咁簡單
siupy 發表於 2025-11-7 20:28
你認為巴士公司有權SAY NO咩?
邊止say no
新鮮滾熱辣,新線由招標變唔再招標都得
就算唔得,唔通連言都禁埋?
阿爺壓落黎都刻意俾說話出嚟啦,無睇新聞?
交通工具死亡率還交通工具死亡率
風險還風險
兩樣嘢嚟喎,唔好又双叒叕炒埋一碟啦喂
兩者可以有關係,但兩樣嘢係各自唔同學術範疇,有唔同嘅scientific method去計算同評估
成篇嘢就淨係計number of injury同severe and fatal injury by bus 同by car
呢個咪好明顯淨係睇likelihood,因為無論injury定severe and fatal injury 大家都係同等severity比較
如果呢個係risk assessment
咁By car個likelihood咪可以係low-med
咁by bus個likelihood 咪可以係low
咁梗係reduce risk of injury㗎
但個severity大家咪又係永遠一樣,如果撞死人大家都係撞死人都係high severity喎
嘩你呢段嘢真係強詞奪理到呢
我估連同你立場比較相近既s3n370版友都幫唔到你兜
交通工具風險
如果唔睇 意外率、受傷率、死亡率,睇乜嘢?
上面quote既論文,已經相當清晰
私家車乘客既死亡率,遠高過巴士乘客
無論個計法,係per trip(23倍)、per passenger-km(66倍)、定per hour(9倍)
結論都係私家車遠較巴士危險
記住,私家車乘客,已經係戴曬安全帶,都輸曬俾無戴安全帶既巴士乘客
你講到咁激昂,覺得巴士出意外會死人好嚴重,安全帶唔罰款就係罔顧安全
咁係咪要應該要花十倍努力去改善私家車既安全標準?
按返數據,可能反而私家車先要限速70,或者設立更具保護能力既安全設施
我就向來都唔同意nanny state
但就算你道德標準唔同,同意幾擾民都要安全
都無理由唔批評運輸署政策主次不分,priority錯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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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諗有版友會覺得需唔需要為D個別事件(e.g. 872)
而要咁擾民
好似屯公巴士跌落山
夠係一單半單個別事件
咪又從此提升撞擊要求
因為只要架車唔跌落山
唔駛死左廿幾個
只係安全帶保命做唔到百分百
呢D就涉及期望問題
個人認為討論無意義
無質者,勿近
睇小巴就知
所謂阻嚇作用成效甚低
係有差佬放蛇果一兩日有人用
我搭小巴N次未見過有人扣
本帖最後由 s3n370 於 2025-11-8 00:58 編輯
castanopsis 發表於 2025-11-8 00:27
嘩你呢段嘢真係強詞奪理到呢
我估連同你立場比較相近既s3n370版友都幫唔到你兜
嘩,仲乜召喚小弟呀
Risk = Severity x likelihood,國際公認方程式,唔信自己搵谷哥大神。
你講果D大部分係likelihood亦有severity但包唔哂。
點解話包唔哂,最主要係單一意外嘅傷亡數字,二係係無計延後嘅影響,
最直接係喪失工作能力。學某人話齋唔駛計車禍引致嘅延誤架?
(戴頭盔1.延誤俾你全封屯公都只係細數咋 2.延後影響有人會擺落consequence但因情況而異)
咪一早講佐你呢盤數只係反映佐為何私家車早規管同嚴得多,
規管私家車對巴士乘客安全無直接關係,亦唔係非此即彼管一樣唔駛管第二樣,完。
P.S. 辯論就算立場分明乜最重要唔係論據咩?
本帖最後由 castanopsis 於 2025-11-8 09:03 編輯
上面部分版友係咁話"一宗都嫌多"
查實人生所有活動都牽涉風險,去旅行有風險,連留喺屋企都難保唔會火災燒死
而每一個活動,其實都有無限種安全措施可以減低風險
如果每一項都立例,唔做就罰款3000監禁3個月,個社會就煩到嘔
好似食魚蛋啃死,如果一單都嫌多,係咪又要規管學校魚蛋既大細?
根本社會就唔係咁運作,立例規管,要合乎比例
好明顯影響到他人既動作(externality)要管,最高風險既嘢要管,其他越少規例越好
巴士安全帶,呢兩個criteria都好勉強
單係運輸署管轄既範疇內,就已經有好多好多樣嘢高風險過巴士乘客
個啲唔去做,走去搞低風險既,仲要巴士乘客風險降低咗幾多,署方都無relevant既數字
自願完全無問題,但你走去強制,就連想用好低既風險換少少舒適都違法
咁就真係不合乎比例地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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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3n370 於 2025-11-8 01:15 編輯
castanopsis 發表於 2025-11-8 00:59
上面部分版友係咁話"一宗都嫌多"
查實人生所有活動都牽涉風險,去旅行有風險,連留喺屋企都難保唔會火災燒 ...
巴士客數里程意外數字傷亡人數唔係秘密,安全帶減禍比率又係公開爭在無計埋俾你直接抄
你仲想要乜數?
另外就算完全同意原則,幾高先至要畫線已經影響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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