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資料]
當年今日:九巴AP69屯公墮橋大慘劇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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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恐怖了, 印象深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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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n@MFHK 於 2012-7-11 23:10 發表
我有時都唔太明,康偈擺入ATR都無咁震又無咁嘈,但康偈AP就又震又嘈咁多
機器雖然話改得就可以改,其實都有D力學設計.....咁橋唔夾,成個機器飛出黎都唔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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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GCNYO 於 2012-7-11 14:39 發表
貨櫃車本身問題只係機件唔理想,同佢聲稱避車,黎個係咪一個事實唔知,總之就一個迷,但我睇唔到佢基礎係誤殺,最多就不小心駕駛、危駕之流
巴士亦只係避唔到,反而最大問題既如此位置既公路,用既櫃其實只係比行人欄粗一D....可 ...
唔好意思, 可能真係開始印象模楜. 當年唔係話兩架車爭逐而行, 結果貨櫃碰一碰架巴士令佢衝左出去?
仲有想講, "「我雖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 如果當年判左幾耐, 李秋榮坐足然後放監, 咁都冇咁反感. 但佢當年決定上訴, 打到減刑以至當庭釋放, 淨咁睇已經可見佢有幾知錯, 幾想贖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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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2o 於 2012-7-13 12:21 AM 發表
唔好意思, 可能真係開始印象模楜. 當年唔係話兩架車爭逐而行, 結果貨櫃碰一碰架巴士令佢衝左出去?
仲有想講, "「我雖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 如果當年判左幾耐, 李秋榮坐足然後放監, 咁都冇咁反感. 但佢當年決定 ...
以我記憶﹐法庭審訊期間的報導引述﹐係2車並排而行﹐貨櫃車車速較快﹐所以爬過巴士頭﹐期間發生輕微撞車(大既係撞倒後鏡之類)。
由於撞到巴士﹐貨櫃車於是停車。但司機經驗不足﹐大腳剎車急停。
而出事位置是彎位﹐拖架受急剎車及彎位影響下﹐拖架失控向左方飛前撞及拖頭﹐形成斜向外的角度。(拖頭位於中線﹐而拖架向左擺向前﹐佔據了慢線斜向外)
此時巴士司機看到貨櫃車的情況於是停﹐但仍有一定衝力。巴士停唔切﹐撞到貨櫃車的拖架並改變巴士的方向﹐於是巴士繼續衝向橋邊﹐撞穿護欄..............
事後專家指出﹐貨櫃車司機如果經驗足夠﹐慢慢收慢車再停車﹐拖架便不會失控﹐巴士便不會撞到拖架而改變方向而跌落山。
而上訴庭係基於「經驗不足」這個重點﹐所以才改判不小心駕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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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ippy 於 2012-7-13 11:54 AM 發表
重點係大家都無讓車,所以炒埋一碟
報導好似最講貨櫃車司機爬頭﹐期間可能佔用埋慢線的邊緣﹐令到 "high"到巴士。
本來 high 到巴士係不會令到有意外的﹐有經驗的司機﹐都唔會急停﹐而係慢慢停車。
貨櫃車司機因為經驗問題﹐進行緊急剎車﹐因而做成重大意外的起因。
如果大家都係有經驗的司機﹐大家都是慢慢收油停車﹐甚至因為無人受傷﹐齊齊停埋一邊處理和解﹐便不會有此意外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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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i_hk 於 2012-7-13 11:43 發表
以我記憶﹐法庭審訊期間的報導引述﹐係2車並排而行﹐貨櫃車車速較快﹐所以爬過巴士頭﹐期間發生輕微撞車(大既係撞倒後鏡之類)。
由於撞到巴士﹐貨櫃車於是停車。但司機經驗不足﹐大腳剎車急停。
而出事位置是彎位﹐拖架受急剎車及 ...
專家, 我都唔想次次反駁你, 但請唔好學埋D北區高官咁亂拋書包...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51625&QS=%2B&TP=JU
由第65段開始睇。
上訴成功, 主要因為香港英國一套, 寧縱勿枉,
舉證責任在控方, 仲要毫無合理疑點先可以入罪。
被告脫罪主要有兩個原因︰
1) 視線受阻 - 證據的確顯示可能有盲點
2) 拖頭性能有問題, 而性能有問題司機未必容易察覺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要證明既係︰
"for the purpose of the charge of dangerous driving causing death, the key question before the judge was whether, as we say, the applicant’s standard of driving fell far below that standard and whether it would be obvious to a competent and careful driver that driving in that way would be dangerous" (para.77)
雖然一般人未必信個職業貨櫃司機fall far below [the standard of a competent and careful driver],
但的確部車係有可能性能出問題而引致意外, 而有關性能問題唔易發現,
有合理疑點, 未去到"fall far below"既程度, 所以入唔到罪。
因此, 上訴庭冇話被告無罪, 只係話"the applicant's conviction for dangerous driving causing death is unsafe" (第77段)
但個官亦好明顯暗批個司機渣車態度差, 一開始已經講「不小心駕駛」就一定衰硬,
只係個司機好命, 靠技術打嬴far below standard呢點,
同經驗不足無關。
[ 本帖最後由 kwyeung 於 2012-7-13 16:15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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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係呢句,香港大部份道路不適合貨櫃車行駛,起步慢轉彎鈍。
而且近年的大陸貨櫃,超闊(側邊加門),及超長(後面焊長咗)凸出車架。十分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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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arking 於 2012-7-14 11:27 發表
都係呢句,香港大部份道路不適合貨櫃車行駛,起步慢轉彎鈍。
而且近年的大陸貨櫃,超闊(側邊加門),及超長(後面焊長咗)凸出車架。十分危險! 一定程度的長係無問題,香港係可以行45呎櫃,而53呎就無辦法,除非你用果D計到盡,所以無人用,而45呎用去40呎架就自然凸頭凸尾,但無犯法,法例容許一部車的貨物凸出幾多.....
仲有一個,咩叫唔合適貨櫃車行.......這是需要理由的說法,但起步慢轉彎鈍就是理由?咁好多車都唔行得......
原帖由 h2o 於 2012-7-13 00:21 發表
唔好意思, 可能真係開始印象模楜. 當年唔係話兩架車爭逐而行, 結果貨櫃碰一碰架巴士令佢衝左出去?
仲有想講, "「我雖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 如果當年判左幾耐, 李秋榮坐足然後放監, 咁都冇咁反感. 但佢當年決定 ...
係貨櫃車爬頭,因一些原因,觸碰、同時制動,因而發生貨櫃車通種折7既動態...其實當時己經可以用失控去講.....
有時結果幾大,係一大堆原因做成,無一條無能既欄,單野又唔會發生.....所以意外其實就係咁....可能有人覺得判得少,但事實上,黎種意外結果可以好少事.....但原因可以是一樣
唔可能一切歸入第一事故引發者身上,唔通佢要為點解選一個錯誤的地方發生事故而負責?
當然,係咪真係咁既原因無人知,但現實D講,寧縱勿枉....而現實地講,條無鬼用既欄先係最大鑊既野,果個位唔炒都唔知咁牙煙.....條欄同無既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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