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當我翻查該條條例時我都有少少疑惑
只見生效日期,但不見廢除日期
我仲以為條例仲生效緊
你唔講都唔知原來條例已經一早被廢除
站方只係「口頭」講廢除
但通告都冇話廢除,咁的確有少少灰色地帶
正如當年八萬五政策
唔係有人問董建華八萬五政府,董建華都唔會話「八萬五,一早就唔存在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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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a1986 於 2011-7-11 03:01 發表 
其實當我翻查該條條例時我都有少少疑惑
只見生效日期,但不見廢除日期
我仲以為條例仲生效緊
你唔講都唔知原來條例已經一早被廢除
站方只係「口頭」講廢除
但通告都冇話廢除,咁的確有少少灰色地帶
正如當年八萬五政策
...
有定無都好,希望站方比一個明確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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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逸東循環線 Yat Tung Circu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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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增值功能附例外,請問有否其他條文或通知訂明Z板不能評分。
我搵過站規唔見有,置頂文又唔覺有,
搜尋「站務資源 評分」或者「Z 評分」都冇,真心詢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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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dhong 於 2011-7-11 16:31 發表 
呢句野後加果禍
咁我起 B7 板加句 .... 板規由2006年1月1日生效都得喇
失效日期應以正式公告日期為準 (即2011/7/11)
板務人員原來連站規都唔識睇, 怪不知某些分板一直管理不善.
睇返舊通告, 站規3B同51ab授權增值委員會執行附例, 該兩條站規在3月20日取消了, 委員會同附例就沒有"被授權", 即係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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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dhong 於 2011-7-11 16:31 發表 
呢句野後加果禍
咁我起 B7 板加句 .... 板規由2006年1月1日生效都得喇
失效日期應以正式公告日期為準 (即2011/7/11)
無錯, 那句係後加, 但已經清楚講明
"由於站規3B條及51條己於2011年3月20日取消, 《增值功能附例》隨即失效"
咁站規3B條及51條的確己於2011年3月20日取消, 所以失效日子是2011年3月20日,
這一直沒有改變, 這就是正式公告日期
站規係由站長訂立, 而附例是跟隨站規運作, 附例本身無可能超越站規, 如果站規
取消, 其下授權之附例本身亦自然取消, 這是一直的事實, 差在現在再清楚表達多
一次, 去減少誤會
我本身用admin戶口已多次解釋, 到現在站長亦再清楚表明, 我相信已無晒疑慮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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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SV196.KE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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