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
在市區繁忙地區的普通道路,普通車輛不停站,但因沿途設有路口、燈位等設施,其平均車速只有20 km/h。在該等道路行走5公里需時15分鐘,如果每500米放置1個巴士站,假設巴士停站需時半分鐘,加10個站之後,巴士需時20分鐘。
但是如在限速 70 km/h ,不設任何障礙之主幹道,普通車輛飛車速度可達平均 60 km/h 之道路,行走5公里只需5分鐘。同樣每500米放置1個巴士站,巴士每行半分鐘就要停半分鐘,加10分鐘之後,巴士需時10分鐘,速度只有私家車之一半。
雖然在這裏,兩者都是5分鐘之差異,並不足以達到趕客之效果,但是對於較長途之旅程,這個差異就會十分明顯。假設將路程乘4,差異就變成20分鐘。以主幹道例子,私家車行20公里需時20分鐘,巴士行20公里需時40分鐘,這20分鐘的差異達到倍數計已經足夠趕客去私家車了。當然我們可以爭論普通道路的例子,私家車需時60分鐘,巴士需時80分鐘,其差異不足以倍數計,但實際上正常人不會這樣駕駛私家車,20公里都行普通道路,而會善用高速公路,有選擇情況下亦不會這樣搭特慢線巴士長途,而會選搭特快線。
但是如果該等地區無高速公路,出入都是靠 70 km/h 之主幹道(例如觀塘道、太子道東等),而巴士要站站停,這樣巴士停站就會導致趕客。因為駕車可以全程70 km/h直飛,搭巴士就停站比行車時間更長,所以我認為應該優先減少長途路線行走主幹道之停站數目(例如長途去新界的路線,於觀塘道及龍翔道沿線實在太多站了,我認為已經起碼隔近公里才設站,沿途只停大站;例如在龍翔道西行,彩虹邨後直飛鑽石山站,然後直飛黃大仙站,之後直飛天馬苑,停豐力樓、畢架山花園上高速,集中上客位,盡量令巴士有得飛車一段距離,避免未踩盡 70 km/h 就要停站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