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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v220 於 2007-6-1 01:25 發表 大契: 呢度唔係法庭, 唔需要証據, 我對眼 (定我講既野?) 就係証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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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wfb1601 於 2007-6-1 16:16 發表 我記得係「我對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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