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巴本應補充巴士不足,服務巴士不方便做的地區(如道路限制等),補充巴士的不足,連接鄉郊與市中心,而巴士才是主要路面交通工具,連接社區至市中心。鐵路為大動脈,巴士為血管,小巴為微絲血管。然而,公交資源錯配,小巴喧賓奪主。
如當初九巴拒絕開辦屯門至上水巴士,馬亞木乘虛而入,開辦44系,搶佔大部分屯門至上水交通,261啃豬頭骨。有見及此,巴士公司提早插旗,阻止競爭對手開辦相似路線,並佔據市場。皇后山來往上水的需求大,卻沒有招標來往上水的巴士,小巴504此時開辦,供不應求。
小巴也對巴士造成競爭,雖然載客量低,但是車多,小巴營運商出車海戰術,加上不需頻繁上落客,營運方針較靈活,最高車速較快,平均車速較快,巴士往往難以招架,構成惡性競爭(如55K vs 78K,11 vs 91M),而當局又疏於監管,造成巴士客量大量流失至小巴,本應為主幹的巴士淪為輔助小巴的角色,小巴反客為主,服務來往需求龐大的兩地,巴士只能減少服務,未能反映真實來往兩地的需求。但巴士始終載客量大,中途客容易上車,加上巴士線之間轉車有優惠,設有wifi、usb、輪椅位等設施,具備報站功能,小巴難以全面取代。
公共交通是帶公益性質的公共服務,非一般意義上的商品,車輛也會佔據路面空間,並非競爭越激烈越好,獨市生意沒什麼大不了,不同路線定立清晰,不架床疊屋。然而,運輸署迷信"競爭",以為交通路線越多越好(特別是不同營運商),最終只會造成"攬炒",如鳳園。運輸署作為協調部門,對惡性競爭缺少限制,明顯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