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新加坡《交通領域(雜項修訂)法案》是否值得香港借鏡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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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係70年代已經有法例禁止乘客係任何公共交通工具內外放收音機聲音。
港鐵附例也於幾年前修改,把禁用範圍擴至電子設備,而巴士的情況,也是
透過公共交通條例有所列明。
但耐何香港太多文盲,以及警察也不知道法例的存在,而唔去執法。這個
和培訓有關的。
或者可以用返中巴於1992年控告一些菲律賓女傭,在中巴 21 號巴士以流動
擴音器,由太古城播放音樂到中環。後來巴士公司向警方投訴,那班人被控的
案例去控告。警方也可以使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對別人造成滋擾罪去告,
但耐何香港警察太無能和無知,令那些犯法的人永遠以為自己正確。
現在要做的,就要好似安全帶咁去拉人用手機外放聲音,然後用幾條罪去告,
判那班人坐返九個月,先至可以解決問題。
看北京,人家要15天拘留的,現在很難見有人用手機外放聲音的。而市區內,除了
必須使用人員,都沒有電動單車,市容管理得幾好啊。這才是標準城市。
而新加坡方面,會用手機外放聲音的,人是非常少,而且大多是來自某國的移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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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是要管的 大陸都冇香港咁多呢啲情況 就係因為佢哋用返管中國人嘅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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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ta 發表於 2025-11-5 13:34
中國人是要管的 大陸都冇香港咁多呢啲情況 就係因為佢哋用返管中國人嘅方法 ...
大陸除北京和上海外,其實仲多。北京和上海好啲,其實都係靠罰,係入去坐同埋必須請假去上堂的分別。
記得近十年前,有人坐B1上用手機播賽馬,叫佢停唔聽,九巴個女司機乜都唔知,報警個警察黎話那人冇犯法。我個次講埋當時可告的法律,個警察都唔理,扮無知。結果咪又係去灣氭警察總部去報警去說那警察不執法,後來點就唔方便公眾講了。現在的警察其實快一樣無知。而外面用手機外旖聲音的,大多是中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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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kitarolo 於 2025-11-6 07:54 編輯
港鐵呢如果以巡查輕鐵逃票/
無核准而入東鐵頭等車廂嘅力度
票控車內開聲播片人士 已經好大幫助
巴士就難啲 但而家營運商取態
似乎係整一張貼紙都懶
小巴好多年前
(官方)都有出電視廣告
列明乘客座位若有安全帶
乘客不佩戴的罰則
而家現象就係法例存在已久
去到一個地步 唔宣傳 唔執行
或者要考慮埋違規者嘅身份
集中喺咩嘢年齡層/群體
大家心中有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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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arolo 發表於 2025-11-6 07:49
港鐵呢如果以巡查輕鐵逃票/
無核准而入東鐵頭等車廂嘅力度
票控車內開聲播片人士 已經好大幫助
有心做就比權力巴士司機,用好似現在抄牌放式,直接開定額罰款告票就可以了,手提電話和小型打印機就做到。港鐵就係好似你講的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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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權予巴士司機執行
營運商近乎零成本
但就需停車喺安全位置
咁即係時間成本由無違規人士承擔
況且違規得嘅本來就無咩公德可言
要攪串個場大把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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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838 發表於 2025-11-6 08:43
有心做就比權力巴士司機,用好似現在抄牌放式,直接開定額罰款告票就可以了,手提電話和小型打印機就做到 ...
其實有案例係巴士司機話嘈到佢而泊埋一邊
問題係有幾多會咁做,同埋因為泊埋一邊而收到投訴嘅話,公司會唔會支持員工
港資中資喺支持員工方面都係算吧啦,大部分職場生態都係聽老細點緊要過做好件事,氣要前線食老細就安坐office un un腳,咁大部分司機梗係隻眼開隻眼閉當聽唔到當睇唔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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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kitarolo 於 2025-11-6 12:29 編輯
Ricky403 發表於 2025-11-6 10:10
其實有案例係巴士司機話嘈到佢而泊埋一邊
問題係有幾多會咁做,同埋因為泊埋一邊而收到投訴嘅話,公司會 ...
網上講法
無核准搭輕鐵/頭等
罰款係100%落ⵣ嘅袋
執行時喺車廂內繼續行車
或帶違規者到月台慢慢出告票
原則上影響唔到守規乘客
(假設)罰款係巴士公司收
當然呢樣嘢可以話天方夜譚
營運商會唔會突然積極就唔清楚
重點在於要停低部車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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