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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玉歡發現安全帶法例疑似寫錯 只適用於20260125後出牌巴士
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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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唔單止巴士安全問題, 即係法律都寫唔好? 咁好大鑊喎
專利巴士同港鐵巴士暫時未有車係2026年出牌
所以暫時專利車 冇一架適用於相關法例
真相大白,佢當時喺另一間房傾緊網約車條例,無暇審議今次條法例………佢啱啱喺<<又係時候同一天講再見>>解釋
執法機構依法辦事的話
呢一刻所有專利巴士都唔可以捉乘客冇戴安全帶
或者解釋到近期係咁話可以拉長宣傳教育期
呢刻有漏洞,但以而家美麗新香港,最終實會同你釋法兼修例。
月頭新聞稿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1/08/P2026010800199.htm
由一月二十五日起,所有新登記的公共及私家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私家小巴和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以及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所有乘客座位,均須安裝安全帶。乘坐這些車輛時,如座位已安裝安全帶,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 ,司機和座位乘客均須佩戴。
然後連登有人 quote 返免針紙JR案:
判詞:官員權力源自法律 非新聞公告
高浩文於判詞首段即指出,政府官員的權力源自法律,而非新聞公告。(A Government minister gets his or her legal powers from legislation – and not from an announcement made in a press release.)今次司法覆核的爭議,關乎醫衞局局長在新聞稿公布二萬多張免針紙失效的決定,是否合法。
似乎都好難拆......
至於你們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不過家陣群情洶湧,如果有修例嘅機會,似乎難啲再加辣
至於你們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https://www.td.gov.hk/tc/road_safety/sb/ (至少在這一刻 ) 並沒有那一句。
法例要求
《2025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修訂)(第2號)規例》及《2025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已獲立法會通過。
自2026年1月25日起,下列新登記的車輛種類的指定座位必須安裝安全帶*:
巴士(包括公共及私家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 私家小巴和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及 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所有乘客座位。
如有關座位已裝設安全帶,司機或乘客均必須佩戴安全帶。
另外,所有學生服務車輛必須在2028年12月31日之前在所有乘客座位加裝安全帶及保護式座椅,未能符合規定的車輛在該日起將不能提供接載學生的服務。
* 安全帶及固定點必須符合有關法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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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是新鮮事,有時候在一句中寫了個「or」已跟立法原意有天淵之別。我在工作上遇過,只是那些問題不會牽涉 700 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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