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gn3509 於 6/1/2009 00:28 發表 
因為區議會而導致無法上馬既改善建議著實不少
咁城巴點解又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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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ndrew999 於 2009-1-6 00:28 發表 
運輸處無權提出巴士發展建議,因屬私人公司內部行政,但基於是公共運輸服務機構,才會公佈有關建議,運輸處並不能越權提出建議,只能作咨詢角色或與巴士公司共同商遵由巴士公司提出之建議可取及不足之處。相信違反專利權事宜, ...
咁不如解釋下點解運輸署有權拒絕屬"巴士公司內部行政"既加班/開線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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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期流行:690是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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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38X 於 2009-1-6 00:29 發表 
咁城巴點解又得?
城巴都唔係一定得,
E22A係典型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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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期流行:690是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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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n3509 於 2009-1-6 00:30 發表 
咁不如解釋下點解運輸署有權拒絕屬"巴士公司內部行政"既加班/開線建議?
這是中間的一步,前文提及運輸處有監察巴士服務的建議,難保巴士公司瘋狂起上來,胡亂加/減路線,故才保留此決定權,以平衡/維持公共交通服務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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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38X 於 2009-1-6 00:26 發表 
你比我個感覺係乜都賴區議會。
當講到九巴既保守經營方法,
總會聽到「人地有QUOTA,犧牲南區線呀」
同埋「區議會阻隢」
無錯,呢兩樣係實實在在既理由,
但不是每一樣事情的理由吧。
同埋,事在人為姐,有時做一件事,要有魄力同埋智力,
城巴新巴個魏子民成日上區議會都被人「片」架,
啲咩63取消,咪年復年厚面皮咁提上去,
港島路線大重組咪一個又一個過左,
區議會講真只係諮詢作用,你睇起佢就係野,你唔理佢真係吹你唔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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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ndrew999 於 2009-1-6 00:28 發表 
運輸處無權提出巴士發展建議,因屬私人公司內部行政,但基於是公共運輸服務機構,才會公佈有關建議,運輸處並不能越權提出建議,只能作咨詢角色或與巴士公司共同商遵由巴士公司提出之建議可取及不足之處。相信違反專利權事宜,亦不會出現在每年的RDP中,因為RDP是由巴士公司提出,再經由他們與運輸處商討後雙方同意才發出,倘若連RDP亦會違反專利權,恐怕運輸處亦不能幸免。.
廿年前呢番話或者可以成交,但今時今日巴士公司只是
一個執行路線專利者角色,路線任何增刪都係要運輸署
批准先去做,就算RDP未俾區議會都係先經過運輸署,甚
至有d係運輸署既建議,由巴士公司研究再交報告,總無可
能運輸署唔知情既情況下就交份report上區議會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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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童學校,全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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