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GK2671 於 2010-5-6 05:31 發表 
在這個案中,本人並沒有觸犯任何站規,
相信站方愛莫能助。
對於有版友把本人傳送給其的私人訊息公諸於世,
本人深表失望。
這豈不是把私人訊息轉化為公開訊息嗎?
本人何不把該私人訊息以發表文章或回應方式直接張貼 ...
雖然閣下未有犯規, 但對於閣下以上的態度, 我相信會
有更多人深表失望
雖然私人訊息現時不在站規監管, 但正正就係你呢D人,
破壞緊有關工具
如果再繼續下去, 只會換來站方引入監管, 私人訊息公開化,
甚至取消功能....
咁樣去用粗口鬧人好過癮嗎? 咁樣唔算犯規就好開心LA 嗎?
講真, 停版算係D咩野, 但閣下輸了卻是你的人格..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10-5-6 08:05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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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SV196.KE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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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ASV196 於 2010-5-6 08:00 發表 
雖然閣下未有犯規, 但對於閣下以上的態度, 我相信會
有更多人深表失望
雖然私人訊息現時不在站規監管, 但正正就係你呢D人,
破壞緊有關工具
如果再繼續下去, 只會換來站方引入監管, 私人訊息公開化,
甚至取消功 ... 算啦,人地係度沾沾自喜個陣,講幾多野都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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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屈型版友無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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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涉及特殊情況,
站友GK2671已被暫時停板,並已通知站長,
稍後亦會報告Z23板板主。
admin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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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dhong 於 2010-5-6 09:42 發表 
站規第 37 條 : 不得限制或妨礙其他站友張貼不違反本規則任何條款之文章
本條站規 沒有 寫明用什麼方法限制或妨礙
如此理應包括私人訊息
老實講, 忍佢咁耐, 終於等到佢出篇咁既回文.
既然咁多證據證明佢係有心用IMSG的空隙來滋事, 一眾板主愈要在這些空隙中
找其犯規的直接證據實在困難...
板友及板主愈不能做些甚麼時候, 這位板友沾沾自喜出篇這樣的回文
從行為心理學角度來說, 只是時間問題, 但一出的話, 板主就一定可以依板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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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雞焉用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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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kbw 於 2010-5-6 18:07 發表 
老實講, 忍佢咁耐, 終於等到佢出篇咁既回文.
既然咁多證據證明佢係有心用IMSG的空隙來滋事, 一眾板主愈要在這些空隙中
找其犯規的直接證據實在困難...
板友及板主愈不能做些甚麼時候, 這位板友沾沾自喜出篇這樣 ...
想起一個成語:自投羅網
講真…對於用短訊爆粗或者騷擾方面,
站方應該要對此漏洞研究解決方法
*至少要受理直接有(恐嚇成分?)的短訊?
[ 本帖最後由 HM4053 於 2010-5-6 21:03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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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公之長紅:FP7359,HL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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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方終於肯做野
要讚一下
倒想問下以現時的系統設定
能否對個別帳戶的權限作出規限
例如以此例來講
濫用功能, 可否設定該用戶不能使用短訊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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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ay 於 2010-5-6 08:16 發表 
算啦,人地係度沾沾自喜個陣,講幾多野都無用
但正如 admin 35 所講
佢已向建議站長處理這件事
因為看似小事, 但可以影響整個站的運作和氣氛
我相信站長對這事關注比其他的來得更切身
想講一點是
私人訊息沒錯應該只是對話兩人之間的事
但前提係建基於互相信任之間
今次事件, 明顯係有人連這一點都不做到兼首先破壞呢種關係
最後落得被公開的下場
亦只可以講是咎由自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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