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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容兄停板三十天是否太「殘忍」?

[複製鏈接]
CPY 發表於 2010-5-8 20: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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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y 發表於 2010-5-8 20:24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如果有商業性質既商討,
(又例如尖碼之聲)
可以事先向站長聯絡,我信站長一定會幫助容兄,

之不過今次容兄出文收到不少報告指賣廣告,要如何在容兄及部份站友既睇法取得平衡都係個問題。
老屈型版友無好下場
 樓主| CPY 發表於 2010-5-8 20:41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S3BL100 發表於 2010-5-8 21:0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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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立場)

先旨聲明:本人作為B3板聯席板主之一,是反對今次判決的。

事實上,我可能是第一個收到報告的聯席板主,察看文章後,並不認為有蓄意違規的成份,並即時回覆第一名投訴人,解釋本人的立場。
同時,本人認為基於巴士迷界公眾利益,應當支持及協助有關用作出版文獻的相片徵集,因此即高亮文章。
再者,本人認為,以容兄的角度,徵相用作出版歷史書籍用途,註明有關用途實屬無可厚非;不註明反而才是違反行規,甚至構成剽竊及侵犯版權

及至昨日下午兩時左右,再收到第二名站友的投訴,並指稱本人不應將文章設置高亮,而admin39則於下午五時表示,「站方要求鎖文調查」,並知會本人,本人於昨晚八時再用admin戶口登入之時,方才知悉admin39的決定。

由此至終,僅得兩名站友投訴,而非「多名」。如有站友要求,本人將考慮公開本人手上所有投訴及答覆紀錄。

本人立即回覆所有聯席板主及第二名投訴人,解釋本人的立場,但同時表明會尊重站方的最終裁決。

豈料直至今晨,即留意到admin22已出停版公告,本人為之震驚。

本人現正考慮如何善後,然而本人亦承認,今次導致容兄被停版,本人亦有一定責任;
因為本人事後翻查才得知,本人回覆第二名投訴人的短訊息,並未有抄送至admin22的私人戶口中,而admin22一般不會查閱板務戶口。
昨晚八時至今晨四時之間,板務人員就今次案件有何討論及停版建議,本人不得而知;但本人相信,
如果該訊息有抄送至admin22的私人戶口,admin22可能會按照本人的建議,不作停版處分。

本人對今次事件處理失誤導致的一切後果,謹此致歉。
ben2004 發表於 2010-5-8 22:4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PY 於 2010-5-8 20:19 發表
先旨聲明:

(1) 小弟和容兄並無任何利益關係,亦非有意將事情搞大。

(2) 小弟現以普通站友身分貼文,以下內容不代表站方立場,貼文內容純粹發表意見,並無其他個人目的或利益。

事件經過:容兄(id=n281)於B3板貼文,徵求部分過 ...


商業用途就一定係商業用途
我唔好信佢出本書, 收返成本價, 真係出書服務比巴士迷, 1 蚊都冇賺囉
就算係o既話, 係唔係因為「起巴士論壇徵相做巴士相造福人民」就等於唔係商業用途 ?
咁無論因咩用途去徵相, 都可以用「造福人民」呢個原因而豁免啦, 咁又講唔講得通 ?

不過我個人都認為 30 日太重
站方可以考慮下用較輕o既刑罪或者警告代替.

原帖由 CPY 於 2010-5-8 20:41 發表


全世界都知道五月至六月有路線歷史書出版,我質疑這些站友的投訴已經引起反效果,
令更加多人「醒覺」路線歷史書即將出版,難道這些投訴的站友是支持容兄出版新書的「無間道」? ...


你呢d純屬搞笑性質o既野唔該唔好起度講出離
~誰@359~ 發表於 2010-5-9 01:0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3BL100 於 2010-5-8 21:04 發表
因為本人事後翻查才得知,本人回覆第二名投訴人的短訊息,並未有抄送至admin22的私人戶口中,而admin22一般不會查閱板務戶口

如果真係咁既話,站方似乎應該檢討下有關板友是否繼續適合出任板主
要搞清楚既係admin戶口唔係用泥停板出通告咁簡單囉…
字大只顯得人自大
ATE24 發表於 2010-5-9 01:1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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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en2004 於 2010-5-8 22:45 發表

你呢d純屬搞笑性質o既野唔該唔好起度講出離


哎o也老友,乜你唔記得o左o拿。睇佢o既o野,通常最好唔好立即睇到落尾,仲要唔好含住啖飯o黎睇,唔係o既話我驚你一個唔該鯁死都唔知咩事啊。

原帖由 ~誰@359~ 於 2010-5-9 01:06 發表

如果真係咁既話,站方似乎應該檢討下有關板友是否繼續適合出任板主
要搞清楚既係admin戶口唔係用泥停板出通告咁簡單囉…


一早有人講過啦,不過佢自動落台或者等佢俾人炒o既機會率,同一百樓跳落o黎自殺都可以大難不死o既機會率一樣咁高,咋嘛。
公器公用 香港早要有品
091320906 發表於 2010-5-9 01:42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簽名被屏蔽
S3BL100 發表於 2010-5-9 10:49 | 顯示全部樓層
站方昨晚就CPY查詢回覆,並同時抄送所有B3板聯席板主。由於事關重大,本人決定在此列出重點如下:

1. 容兄對於被停版30天無意見。
2. 站方已建議容兄應該事前申請或通知,以便作出安排。
3. 站長將以admin account協助容兄徵相,並將繼續支持對交通迷以至社會有正面影響的活動。
4. 站方認為admin39及admin22的決定沒有問題。

個人意見:

容兄今次未有事先通知站方而自行徵相,實屬處理欠妥;同時,admin39及admin22的決定,乃有站規之基礎,
關鍵只在於不同板主及站友對於容兄的徵相文章是否構成「商業宣傳」有不同意見。

本人已回覆站長,提出個人意見,並尊重站方裁決;惟本人亦同時建議,在投訴人數合共兩人的情況下,以
「收到多名站友投訴」作為鎖文原因實有不當,日後遇有涉嫌違規情況,應更準確解釋板務決定的原因,
避免構成不必要之誇大及誤會。
KC3555 發表於 2010-5-9 14:1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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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3BL100 於 2010-5-9 10:49 發表
站方昨晚就CPY查詢回覆,並同時抄送所有B3板聯席板主。由於事關重大,本人決定在此列出重點如下:

1. 容兄對於被停版30天無意見。
2. 站方已建議容兄應該事前申請或通知,以便作出安排。
3. 站長將以admin account協助容兄 ...

無錯,向站長先行同意先必須動作。
我覺得為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由站長自己用admin戶口代行出帖,
當然係代表站方支持容兄的商業活動云云......效果當然係最好。
雖然萬眾期待容兄新書出版,至於是次判刑日期長短我沒有意見,
不過其他板友日後用同樣理由出文,則避免厚此薄彼。

上文有人提過「尖碼之聲」,我雖然無參加過尖碼之聲的任何活動。
但商業性質應該指收集某些東西使自己私下得到益處的為商業活動;
但若收集某些東西,使公眾得到利益而自己及機構本身扣除必要開支則一分一毫股東都沒有落袋的,
則不屬於商業利益範疇。
七擒孟獲尚知廉恥,但某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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