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希望站友明白, 有關文章(#4)本身已涉及灌水, 內容只有"nothing special", 本身有關灌水情況算不輕,
根據站規, 53 b), 可判警告/停版7日, 所以本身相關文章客觀情況已是判決停版7日之主要因素, 本人根據這點,
認為已為判決停版7日有足夠理據....本人強調並非靠「記憶」判案及達到相關罰則..因為本身那已經是客觀情況..
相信閣下都睇到..
2. 至於閣下針對本人「記憶」一詞, 是本人講及相關站友過往違規紀錄, 當然, 本人都唔係隨便講, 事實上, 注意本身
不作Z版記錄, 要找回需要時間, 但本人曾有IMSG 作紀錄(但亦不想公開), 所以本人在判決其中一項不是最重要的理由上
用上「記憶」一詞...這是我當時想法, 事實上我知道是有相關紀錄的
3. 本人需要承認, 有關字眼可能引起誤會, 但本身那理由本人認為非考慮重點, 所以本人選擇了相關字眼, 在閣下
查詢後, 本人已提供了相關事實理據的連結, 並用IMSG 通知, 如引起閣下不安, 本人在此致歉
4. 本人過往已多次強調, 如有問題可用IMSG 本人或到Z版公開提出, 本人不介意討論或解釋, 希望日後站友不再在其
他分版內離題討論, 以免違反站規及影響他人
admin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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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dmin26 於 2013-7-16 22:40 發表 
1. 首先希望站友明白, 有關文章(#4)本身已涉及灌水, 內容只有"nothing special", 本身有關灌水情況算不輕,
根據站規, 53 b), 可判警告/停版7日, 所以本身相關文章客觀情況已是判決停版7日之主要因素, 本人根據這 ... 各位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小弟都認自己係無意義回覆 都係因為小弟對於貴壇既尺度並不清楚 小弟也心表抱歉
不過另外小弟卻有一項建議 喺隔離帖 希望獲得接納
[ 本帖最後由 巴士上的人 於 2013-7-26 17:07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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