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連繫港九30年》(30 years linking Kowloon and Hong Kong)一書裏,
可找到東隧的沉管切面的資料。
資料來源: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2016),《連繫港九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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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惡到頭終有報;萬般帶不走,眾生皆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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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3n370 於 2017-3-2 23:51 編輯
港鐵網站果句意思應該係話,當鐵路完工後,才會改畫鐵路保護區,將完成的鐵路結構納入在內
問題係鐵路保護界限範圍只有30米,而樓上有板友表示將軍澳線隧道盡頭,
距離港島線隧道盡頭仍有100米之遙,鐵路保護區正路係應該係有個缺口
按理未有結構就唔可以納入鐵路保護區。
去年年尾通車的觀塘延線及南港島線,仍未"正式"被納入鐵路保護區
趕工中的高鐵及沙中線就更加唔駛提
小弟都諗緊係咪同計劃0既北港島線有關
但計劃中又未動工鐵路線,或會被劃為鐵路專用通道
(可參閱Park Yoho Venezia售樓說明書第19頁)
雖則响鐵路保護界限或鐵路專用通道開工都好,
都需要由建築事務監督及港鐵審閱
問題係鐵路保護界限或新線己開工隧道,要求會嚴謹好多
畫大佐個鐵路保護界限,當局一來未必會批;
港鐵自己都做多佐功夫,要"霸住"計劃中的鐵路走廊,
大可以劃做"鐵路專用通道",無理由咁搵自己笨
所以小弟都未諗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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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班為 北鐵線 列車(經 查寧閣)前往 燒山大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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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呢佢冇規定要幾時要有圖
將軍澳綫係通車前大半年就有
落馬洲支綫係通車後四年半有多先有圖
總之份圖一係未出,一係就最final嘅版本
照計唔會有出咗圖但唔反映實況嘅情況發生
鐵路保護界限係屋宇署嘅工程規管,唔關土地用途事
鐵路專用通道係規劃署嘅土地用途範籌
係喺改劃錦田北規劃大綱圖時
特登劃出嚟俾發展商叫佢哋留返個位起北環綫
劃咗做鐵路專用通道就真係只可以用嚟做鐵路相關設施或者由鐵路公司管理
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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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3n370 於 2017-3-9 00:16 編輯
我係想問,如果無結構响度,點解可以劃到鐵路保護限界入面,
如果要留定個位將來再伸延,鐵路專用通道可以係另一種預留方式
絕無將兩者混為一談
好單純去睇乜野係鐵路保護限界同鐵路專用通道,你係啱嘅。
但全局黎睇,唔會剩係牽涉單一政府部門。
例如鐵路保護限界之前,先要按實際結構去劃定邊個地段/地層會劃俾港鐵/九鐵。
而鐵路專用通道雖然係地政去管,响鐵路專用通道隔離起野,
都係由建築事務監督﹙私人地段之工程,公務工程則由相關部門﹚轉介予港鐵。
鐵路專用通道只能起鐵路設施並不全對,以Park Yoho Venezia做例,
鐵路專用通道都起佐屋苑私人通道同園景。
(雖然批地條文規定將來需在政府要求下交還,但從right of way角度,條路同相關構築物可以留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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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班為 北鐵線 列車(經 查寧閣)前往 燒山大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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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搞清楚規劃署/城規會同屋宇署的功能先
規劃署將用地劃作鐵路專用通道係為咗劃定該區域之土地用途
規劃署主要管地面以上用途(地下停車場/商場/鐵路站係該地面用途的一部份)
每種土地用途都有分兩部份
一係「經常淮許用途」
二係「須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可能在有附帶條件或無附帶條件下獲准的用途」
即係非「經常淮許用途」要過城規會approve
非「須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可能在有附帶條件或無附帶條件下獲准的用途」就涉及改劃土地用途
要刊憲、咨詢同有機會拒絕申請
根據《錦田北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
Park Yoho Venezia之所在土地屬「綜合發展區(CDA)」
而中間部份土地劃作「其他用途(OU)-鐵路專用範圍」
大綱圖註釋中土地用途表清楚列出
該用途土地區劃之「經常淮許用途」為「鐵路專用範圍」
而「須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可能在有附帶條件或無附帶條件下獲准的用途」為
1 政府用途
2 公用事業設施裝置
3 私人發展計劃的公用設施裝置
所以該土地需要喺政府建北環綫時收地交還
起北環時會變成工地
大部份園景及通道將會清除或改道
完工後將會係政府業權、港鐵管理
Park Yoho Venezia最多只能同港鐵傾可唔可以完工後還原返個園境
但個園境一係開放俾公眾、一係只有港鐵維修人員先入得
無得只可以俾Park Yoho Venezia居民獨享
而地底鐵路或預留規劃部份橫跨「數以百計又用途多變的土地」的地底
將地底預留規劃部份劃作鐵路專用通道將會與無數個地面上的土地用途區劃有衝突
所以規劃署不會將地底鐵路預留延綫或支綫之土地用途區劃改劃為「鐵路專用範圍」
到屋宇署嘅「鐵路保護限界」
出自第123章《建築物條例》之 「附表五 : 附表所列地區」中第3號區域
查閱整份第123章《建築物條例》時
可以發現「附表所列地區」有關的內容主要係地下排水
所以「鐵路保護限界」的主要用途並非用作指示鐵路範圍或預留作未來鐵路規劃
而是為工程劃定鐵路保護限界作進一步的監管,避免鄰近鐵路之建築工程或排水工程影響鐵路結構或運作
至於北角站將軍澳綫越位隧道
正如有師兄講
根據環保署的環保報告
北港島綫的工程項目簡介第二頁列明
「北港島綫工程的其中一部分,是把將軍澳支綫的隧道延長約100米,以便在天后站東面邊緣與港島綫連接。」
而屋宇署圖則其實都有顯示到越位隧道盡頭
不過不是炮台山站張圖
而是天后站張圖
圖中所標的上下行隧道盡頭分別位於維景臺及君怡華庭地底
與天后站的距離剛好符合環保報告中描述所指的100米左右
而圖中繪劃出上下行隧道盡頭與天后站的連接應該是參考用途
讓工程師在進行屋宇工程了解地底將軍澳綫鐵路的規劃走綫吧
北角站將軍澳綫越位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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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3n370 於 2017-3-11 00:30 編輯
閣下講兩署分工同規劃方式講得相當詳細
不過都唔該你睇清楚我講乜先啦,
小弟講緊乜野情況劃到鐵路保護限界同鐵路專用通道
同實際上遇到兩樣野係點處理
根本係講緊唔同層面0既野
回正題講番天后站一帶。最後張圖就解說得好清楚,
引起誤會的原因係小弟睇錯佐,誤以為100米係結構之間最短距離
100米係講緊隧道延仲長度就去到天后站隧道
結構直線距離係短好多,咁鐵路保護限界咁畫就無問題
而各下提及
而「須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可能在有附帶條件或無附帶條件下獲准的用途」為
1 政府用途
2 公用事業設施裝置
3 私人發展計劃的公用設施裝置
所以該土地需要喺政府建北環綫時收地交還
起北環時會變成工地
大部份園景及通道將會清除或改道
完工後將會係政府業權、港鐵管理
Park Yoho Venezia最多只能同港鐵傾可唔可以完工後還原返個園境
但個園境一係開放俾公眾、一係只有港鐵維修人員先入得
無得只可以俾Park Yoho Venezia居民獨享
既然係「須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可能在有附帶條件或無附帶條件下獲准的用途」
有可能被拒,
响呢一方面被拒的最大可能,就係被相關部門拒絕
而據售樓說明書,鐵路專用通道並非物業發展範圍,
但可以建有物業通道及園境
表示圖則己經鐵路拓展處及/或港鐵審閱並首肯
並己經過哂規劃程序。
咁睇將來起好北環線後,條路留得番响度的成數都幾大
如果你所講改道,係避開建成後的北環線,一係要打其他地段主意
再唔係就要擴闊原有鄉村通道
前者至少要其他地段地主首肯,後者亦不能避開鐵路專用通道
兩者更避唔開大興土木,咪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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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班為 北鐵線 列車(經 查寧閣)前往 燒山大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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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ryandroid 於 2017-3-11 06:13 編輯
閣下講兩署分工同規劃方式講得相當詳細
不過都唔該你睇清楚我講乜先啦,
小弟講緊乜野情況劃到鐵路保護限界同鐵路專用通道
同實際上遇到兩樣野係點處理
根本係講緊唔同層面0既野
咁其實你睇清楚我講咩未?所以「鐵路保護限界」的主要用途並非用作指示鐵路範圍或預留作未來鐵路規劃
而是為工程劃定鐵路保護限界作進一步的監管,避免鄰近鐵路之建築工程或排水工程影響鐵路結構或運作
你兩篇回覆得一個問題「我係想問,如果無結構响度,點解可以劃到鐵路保護限界入面」
我答咗你都話我冇答我唔知講咩好
而「鐵路專用範圍」你冇問過「乜野情況劃到」
話明規劃,有冇結構都可以劃定位土地用途
而我早已答咗你
而地底鐵路或預留規劃部份橫跨「數以百計又用途多變的土地」的地底
將地底預留規劃部份劃作鐵路專用通道將會與無數個地面上的土地用途區劃有衝突
所以規劃署不會將地底鐵路預留延綫或支綫之土地用途區劃改劃為「鐵路專用範圍」
你問嘅原意都係「鐵路專用範圍」都係為咗預留地底結構規劃
咁依家分區大綱圖冇得預先為地底結構或規劃去改劃
咁似乎冇需要進一步答你新問題
早前回覆已經處理咗大部份內容
如果你覺得我冇答過你問題
咁我再講落去都冇意思
你自己應該俾我更快搵到你想要嘅答案
既然係「須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可能在有附帶條件或無附帶條件下獲准的用途」
有可能被拒,
响呢一方面被拒的最大可能,就係被相關部門拒絕
而據售樓說明書,鐵路專用通道並非物業發展範圍,
但可以建有物業通道及園境
表示圖則己經鐵路拓展處及/或港鐵審閱並首肯
並己經過哂規劃程序。
咁睇將來起好北環線後,條路留得番响度的成數都幾大
如果你所講改道,係避開建成後的北環線,一係要打其他地段主意
再唔係就要擴闊原有鄉村通道
前者至少要其他地段地主首肯,後者亦不能避開鐵路專用通道
兩者更避唔開大興土木,咪玩啦
你睇楚我講咩先
起北環時會變成工地
大部份園景及通道將會清除或改道
我講嘅係北環綫施工時大部份園景及通道將會清除或改道
如果啲通道到時喺地基附近要臨時改道都唔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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