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正常乘客」嚟講,「付費通道使用核准機」(下稱核准機)當然冇乜着數。
對非乘客嘅市民嚟講,核准機除咗可以好似官方噉講用嚟購物或者使用收費通道進出之外,仲可以借廁所。(至於鐵路迷或者無聊人更加可以遊陣車河。)
不過我並唔同意你對逃票者嘅講法,因爲你只係考慮咗獨行逃票者嘅情況。當然,你對獨行者嘅分析並冇錯,佢一定需要「撞閘」,甚至有某段時間冇持有有效車票。當逃票者有同黨嘅時候,情況就好唔同。先講一個冇核准機嘅「正常逃票」例子:
甲方想由甲地去丙地,乙方想由乙地去丁地,但雙方都唔想畀全費。由於甲地較乙地接近丁地,且乙地較甲地接近丙地,於是甲方同乙方約定由甲方購買甲地往丁地之車票及由乙方購買乙地往丙地之車票。
甲方同乙方均正常入閘乘車,並於中途交換車票,之後雙方正常出閘。由於港鐵並冇限制乘車路徑,雙方全程均持有有效車票,且離開時無須「撞閘」。
以上嘅例子,無論用單程車票或者八達通都可以。由於雙方實購車票嘅距離都較原來短,雙方就唔正當噉省卻咗部分本來需要支付嘅車資,亦即係逃票。
假如甲地與丁地相同,或乙地與丙地相同,且雙方均不願提早或延遲落車以其他方式到達目的地,用八達通同站進出亦只收 $10,比唔少中長程路線平。
有咗核准機又可以點濫用呢?以下舉個例子説明下:
甲方想由甲地去美孚,而乙方想由美孚去丙地。假如兩程車資總和比甲地前往丙地多,且兩程車總時間可於 150 分鐘内完成,就有誘因用呢個方法逃票。
首先,甲方用八達通正常入閘並到達美孚,然後乙方使用另一張八達通入閘,並與甲方交換。甲方將剛換嚟嘅八達通用於核准機,然後正常出閘,無須付費。乙方則持有原屬甲方之有效車票繼續行程,並正常出閘,支付甲地往丙地之車資。
剛才嘅例子比「正常逃票」少付一程車資,對逃票者嚟講絕對有着數。
聲明:逃票乃違法行爲,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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