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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站方就廢除增值功能附例一事作正式通報

[複製鏈接]
 樓主| kp3011 發表於 2011-7-13 22:5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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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yanlee09 於 2011-7-13 20:23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278215&extra=page%3D1

由於站規3B條及51條己於2011年3月20日取消, 《增值功能附例》隨即失效。

1-2. a. 本附例由 2010 年 8 月 1 日零時起取代以下通告、指引 ...


完全理解不能,你up緊乜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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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54 發表於 2011-7-13 23:2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ryanlee09 於 2011-7-13 20:23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 ... &extra=page%3D1

由於站規3B條及51條己於2011年3月20日取消, 《增值功能附例》隨即失效。

1-2. a. 本附例由 2010 年 8 月 1 日零時起取代以下通告、指引 ...

如果有條大魚食左條蝦毛,條蝦毛死左消化左。
到某日條大魚死埋,咁條蝦毛有無翻生呢?
自己諗下啦。
至於你們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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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1986 發表於 2011-7-14 00:4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ryanlee09 於 2011-7-13 20:23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278215&extra=page%3D1

由於站規3B條及51條己於2011年3月20日取消, 《增值功能附例》隨即失效。

1-2. a. 本附例由 2010 年 8 月 1 日零時起取代以下通告、指引 ...


你講得好玄,恕我睇唔明你咁高深嘅說話
可唔可以講得明一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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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H 發表於 2011-7-14 10:3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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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a1986 於 2011-7-14 00:45 發表


你講得好玄,恕我睇唔明你咁高深嘅說話
可唔可以講得明一D?

我都load了一陣先睇得明。

以下內容中,
「A」代表《文章評分指引2008年3月版》
「B」代表《增值功能附例》

佢意思係,
當初B取代了A,但現在B失效,由此推論A重新生效。

這個時候又要站方「釋法」,因為B取代A,但A的條文仍然存在,
B失效,被取代的A是否可以「替補」重新生效呢?
還是A由被取代一刻就已經永不超生呢?這需要一個說法。

如果A在被取代之時就已經刪除咁就好辦,但站方沒有將A刪除,留下一個懸念。

至少我而家見到站友的取態有所不同,為免演變成另一場評分風暴,請站方盡早釐清。

我終於明白為什麼即使一個小小的中學學生會,會章都煩瑣得令人滿天星斗。

[ 本帖最後由 DIH 於 2011-7-14 10: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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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kp3011 發表於 2011-7-14 10:5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IH 於 2011-7-14 10:37 發表

我都load了一陣先睇得明。

以下內容中,
「A」代表《文章評分指引2008年3月版》
「B」代表《增值功能附例》

佢意思係,
當初B取代了A,但現在B失效,由此推論A重新生效。

這個時候又要站方「釋法」,因為B取代A,但A的條文仍然存在,
B失 ...


呢個問題理論上唔存在

因為以釋法原則黎睇,附例已經講明廢除取代生效的文件,亦即係話份文件已經唔存在。即使附例被廢除,亦不代表前述文件自動恢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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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1986 發表於 2011-7-14 11:1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IH 於 2011-7-14 10:37 發表

我都load了一陣先睇得明。

以下內容中,
「A」代表《文章評分指引2008年3月版》
「B」代表《增值功能附例》

佢意思係,
當初B取代了A,但現在B失效,由此推論A重新生效。

這個時候又要站方「釋法」,因為B取代A,但A的條文仍然存在,
B失 ...


DIH兄講嘅先係解釋架嘛

咁既然A已經B,咁B取消時冇理由A就會自動生效番
因為已經過去了,咁A自然同B一齊失效

不過家下商榷嘅係
既然增值條例係今年時已經被取消
何解係Z板仍然唔刪除呢?而且喺果篇條例帖子中只見生效日期不見取消日期
的確會引起誤會條例仍然生效,導致不必要嘅爭執
尤其當admin69面對評分投訴時表示增值條例已失效而唔處理評分投訴時
B5板早幾日仍然例用增值條例處理評分事宜
咁導致一板兩法嘅問題出現
就算而家站方釋法咗,但仍然感覺到好混亂
希望站方可以正正式式出站務通告表示邊啲條例已經失效
唔駛令到眾人無陵兩可嘅窘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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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69 發表於 2011-7-14 11:5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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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6# 的帖子

需要澄清:
本人不是不處理評分投訴, 本人只是不會以增值功能附例處理評分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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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H 發表於 2011-7-14 14:0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ea1986 於 2011-7-14 11:11 發表
希望站方可以正正式式出站務通告表示邊啲條例已經失效hkitalk.net& B- n+ F7 H; p
唔駛令到眾人無陵兩可嘅窘況

同時,希望站方在每一次改動條例時,
務必在每一頁受影響的條例清楚標明,
最好係加上一些revision history,使站友一目了然,減少爭拗。

又或者,比較痛快的做法,假如站方考慮過認為某條例的確不再生效,
不如整條刪除,無眼屎乾淨盲,不要用甚麼「取代」、「失效」等字眼。
但這就要考慮該等條例是否真正不再有用,
會否有其他條文refer去而未改reference。

我的見解是,站規正文中有一些被刪除的條文,這很清楚。
然而,在Z0就有一些「江澤民」,都唔知生定死。
也許站方可趁近來爭議頗多,一次過了結晒所有懸而未決的「漏洞」。

[ 本帖最後由 DIH 於 2011-7-14 14: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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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發表於 2011-7-20 09:27 | 顯示全部樓層
站方的admin在哪裡?
只罵不建議=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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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1986 發表於 2011-7-20 10:2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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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07 於 2011-7-20 09:27 發表
站方的admin在哪裡?


有人表示佢可能有在觀察Z23,但唔知點解遲遲對近期問題未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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