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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板執法是否存在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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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A 發表於 2011-7-15 01:3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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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feng 發表於 2011-7-15 02:0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0# 的帖子

人家辦事效率高,你竟然不滿,難道要板主hea足一個月,甚至一年才將置頂文判決才收貨麼?
에이핑크 대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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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1986 發表於 2011-7-15 06:2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68A 於 2011-7-15 01:30 發表
(用個人戶口回覆)
如果首相對判決不滿可以上訴,如有的話他可以提出。

今次能夠短時間處理,是因為收集相關資料所需時間比較短。

其他站友的質詢恕未能一一回覆,
假若站友們對本人的管治能力未能勝任,
請向站方提出。 ...


其實你介唔介意講吓你收集到咩資料
可以引證到投訴係成立?
例如相片或者link之類?
我曾經google過,都搵唔到有類似嘅資料
可以證明到首相大人嘅說話係誤導
始終冇人可以夠膽話51有冇行過金車(53未有AAU前都起碼有人影過3ASV/ATR行53)
有啲好奇admin39有邊方面嘅資料可以支持你呢個判決

原帖由 dongfeng 於 2011-7-15 02:06 發表
人家辦事效率高,你竟然不滿,難道要板主hea足一個月,甚至一年才將置頂文判決才收貨麼?


效率高當然我會欣賞
但係警方查案都會扣查疑犯查48小時
家吓admin39似乎連解釋機會俾人都唔知有冇
所謂收集資料,到底收集咩資料?
有冇問過當事人有冇證據咁講?如果有,有冇俾足時間當事人回覆?
不足12小時就判案,分分鐘當事人信都未睇喎
咁嘅效率會唔會有機會殺錯良民?

有時做事快未必係好,都要查清楚先得架
老實講,當事人雖然個底都唔好,成日都吹水唔抹咀
但只係一句說話就停30日,有啲苛刻,同樓主所舉果個例子相比,真係小巫見大巫
如果當事人咁都停30日,新春果篇文內嘅果位指118未行過二代 B9TL 一樣都要咁做
否則理應一事同仁,注意就算

一句說話值30日,下次講兩句唔知值幾多日/年啦

[ 本帖最後由 sea1986 於 2011-7-15 07: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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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E24 發表於 2011-7-15 07:5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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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ongfeng 於 2011-7-15 02:06 發表
人家辦事效率高,你竟然不滿,難道要板主hea足一個月,甚至一年才將置頂文判決才收貨麼?

同一句:積犯唔代表可以連對佢本人公平審訊o既權利都可以一併剝奪。
公器公用 香港早要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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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3011 發表於 2011-7-15 08:25 | 顯示全部樓層
首相講錯嘅野,係好多巴士迷都信以為真嘅事實(甚至到呢一刻都未有人 disprove),就要比板主褫奪答辯權利極速停板 30 日
某板主講錯野,明顯違反 BWU 首航 118 嘅 common sense , 就有板主主動幫佢護航

呢個係乜野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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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SV196 發表於 2011-7-15 08:53 | 顯示全部樓層
見討論到呢到, 其實要講返兩樣野, 去清楚返站規:

1. hkitalk 一向都無必然之"答辯權利"(指版主處理站務時, 被指違規站友之"答辯權利")

2. 版主的確可以考慮有關站友之年資及其過往之操守去考慮判決罰則

"52. 違反本規則條款之站友可受到暫時或永久停止本站貼文權之處分。站長及板主在對違規站友厘定罰則之時候會考慮以下一個或多個
d)違規站友在網上討論的資歷及其過往之操守;"

但今次判得是否過重, 我想現時情況, 交俾上訴委員會處理對邊一方都最公平, 上訴則是被指違規站友之權利

個人意見就係, 講錯野唔駛停30日咁多...
3ASV196.KE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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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1986 發表於 2011-7-15 09:0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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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ASV196 於 2011-7-15 08:53 發表
見討論到呢到, 其實要講返兩樣野, 去清楚返站規:

1. hkitalk 一向都無必然之"答辯權利"(指版主處理站務時, 被指違規站友之"答辯權利")

2. 版主的確可以考慮有關站友之年資及其過往之操守去考慮判決罰則

"52. 違反 ...


即使italk係冇所謂嘅答辯權利
首先我哋要認清楚幾樣嘢嘅係︰
1. 當事人所講嘅說話,係咪100%錯誤?
2. 有冇證明到51係咪真係已經有咗第1次行低地台車?
3. admin39所謂嘅資料,又如何論證到當事人嘅錯誤?
(文字都未必準確,最好有相,但老實講即使有相都未必100%準確,有可能係玩牌相/顯示錯路線,較早前有人貼AP行87D都已係一例)
4. 即使有人投訴,又係咪已經斷定到當事人一定有罪?
5. 何解admin39唔可以抱住疑問嘅態度,去問投訴者與被投訴者詳情?一定要先入為主認為當事人嚴重誤導?admin39係咪親眼目擊過51有低地台車行?

係今次case上,就算有人投訴,由於被投訴嘅內容係一啲表面上任何人都冇辦法馬上答到「是」定「否」嘅
所以係判決之前,應該唔可以當當事人係有罪嘅
我覺得admin39應該問下雙方有冇理據支持
如果任何一方或者雙方都攞唔出證據,咁先至判邊個邊個有罪先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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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wer 發表於 2011-7-15 11:2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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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仔〞 發表於 2011-7-15 13:5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kp3011 於 2011-7-15 08:25 發表
首相講錯嘅野,係好多巴士迷都信以為真嘅事實(甚至到呢一刻都未有人 disprove),就要比板主褫奪答辯權利極速停板 30 日
某板主講錯野,明顯違反 BWU 首航 118 嘅 common sense , 就有板主主動幫佢護航

呢個係乜野世界!? ...


一個係會員
一個係板主
咁你話作為一名板務人員,你會保邊個呢 ?

拿 , KO 板主 , 就會少個人做野
KO 會員 , 仲要千千萬萬個等住入黎 ..
咁緊係保板主 , 棄會員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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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2004 發表於 2011-7-15 18:4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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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ongfeng 於 2011-7-15 02:06 發表
人家辦事效率高,你竟然不滿,難道要板主hea足一個月,甚至一年才將置頂文判決才收貨麼?


人地係唔滿意點解類似o既 case 做法完全唔同
唔係唔滿意佢高效率, 唔該唔好轉移視線啦

不過依你o既 logic
如果我係版主, 有理冇理都永停o左果位版友先
積犯呀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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